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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新乡市 其他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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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乡学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 6 月20日15 时在新乡学院(音乐排练厅)公开拍卖 :房产租赁权。现予以公告。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位置

数量

租赁期限

起拍价(元)

备注

1

牛村校区建设西路14号

2664㎡

24个月

42000

2

幸福街校区幸福街83号

8018.67㎡

24个月

540000

3

幸福街83号临街门面房

30㎡

24个月

26400

4

劳动路卫校家属院门口门面房

30㎡

24个月

36000

5

金穗校区锅炉房一楼南侧

17㎡

6个月

8670

6

金穗校区西北角活动板房

18㎡

24个月

4752

7

平原大学家属院门口 自动快递柜

1处

24个月

5200

8

金穗校区西南角彩板房

31㎡

24个月

8184

9

金穗校区学生宿舍D09号楼顶

小塔1处

24个月

8000

10

金穗校区学生宿舍E13号楼顶

抱杆1处

24个月

8000

11

金穗校区第二餐厅楼顶

机房20㎡

24个月

33240

小塔1处

12

金穗校区第一餐厅二楼房屋

机房22㎡

大塔1处

13

金穗校区教学楼A03号楼楼顶及场地

机房30㎡

24个月

36600

大塔1处

14

金穗校区锅炉房房屋、楼顶

机房60㎡

15

金穗校区A10号楼楼顶

抱杆1处

24个月

48000

16

金穗校区西校区体育场馆西侧

大塔1处

17

金穗校区东生活区学生宿舍D07号楼北侧

大塔1处

18

金穗校区新乡学院A01教学楼

抱杆1处

19

中同街校区卫校中同街公寓楼楼顶

小塔1处

24个月

8000

20

金穗校区第二餐厅楼顶

机房12㎡

24个月

10640

小塔1处

21

金穗校区教学楼A01、A03、E11号楼楼顶

抱杆3处

24个月

24000

22

金穗校区D11号楼一层

50㎡

24个月

36000

23

金穗校区学生宿舍D09、E12号楼

小塔1处

24个月

16000

抱杆1处

24

金穗校区学生宿舍E07号楼一层

机房16㎡

24个月

11520

小塔1处

25

金穗校区和谐东路篮球场东北角

大塔1处

24个月

16000

26

中同街校区中同街718号

13146.07㎡

24个月

1577600

27

金穗校区C17门面房一楼

107㎡

24个月

141240

28

金穗校区C17门面房一、二楼

107㎡

24个月

678840

640㎡

二、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

1、拍卖标的均按实物现状拍卖,企业、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活动。

2、竞买人参加拍卖须向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10717010100035301,开户行:中原银行新乡五一支行)缴纳竞买保证金:5000元/个(大写:伍仟元整);不成交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缴纳人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买资格,竞买人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委托方指定账户全额缴纳一年租金及房屋押金,拍卖公司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1.47%的拍卖佣金后剩余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给买受人。

5、凡有涉及到原承租方的房屋装修费用须由买受人另行支付给原承租方。

三、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8日

2025年 6 月12 日--2025年 6 月 19 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 6月 12 日—2025 年 6月 19 日18时前(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新乡市黄河大道63号,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

3、联系方式: 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丰经理18237319029

新乡学院联系人:赵磊15836182633

五、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6月18日—2025 年6 月19日

2、地点:新乡学院

六、本次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均一式三份)

(一)意向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授权书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保证金交款凭证。

(二)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交款凭证。

七、违约责任

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应付款项或者交接标的,即构成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向委托方支付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若委托人委托拍卖人对该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并承担再行拍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新乡学院

河南省融汇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 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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