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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黄山垅站防水材料

徐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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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黄山垅站防水材料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5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黄山垅站防水材料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黄山垅站为徐州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与1号线的换乘站。车站位于和平大道与备战路交叉口东侧,沿和平大道东西向敷设,车站为明挖法施工的地下两层岛式车站。车站主体结构外包长度为185m。车站主体标准段基坑深度约16.23m,基坑宽度21.7m;端头端基坑深度约17.8m,基坑宽25.8m,共设1个换乘通道,2个出入口,2组风亭。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黄山垅站防水材料的供应。根据设计要求,包括防水涂料类、防水卷材类、防水板、止水带类等,具体详见《货物清单》。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4合同估算价:270.26万元。

2.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暂定 1065 日历天。在土建施工标段合同工期内全部供完,供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质保期期限:质保期为五年(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

2.7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防水涂料类或防水卷材类或防水板、止水带类的生产企业。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防水供货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拟报产品具有CMA图章的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若投标人不具备防水涂料类或防水卷材类或防水板、止水带类任一类别材料的生产资质,须委托具备该类别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委托的生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A:须为具备该类别防水材料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

B:须提供投标人与委托生产企业针对该类别防水材料的委托生产合作协议。

C:须提供委托生产企业生产的该类别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具有CMA图章。

注:

(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为准【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的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要求提供的具有CMA图章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所投材料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委托生产的防水材料受检单位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生产厂家名称一致)(单位名称变更的,须附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真实有效,检测报告须含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对应材料的全部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物理性能检测执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且检验结论合格,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履约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作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等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发票开具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双方一致,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业绩要求金额的5%,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证明以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书为准,至少包含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合同执行情况等,须加盖合同签订方或发票中付款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按一个工程计取,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同一工程分期建设的按多个工程计取,例如:××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两个不同工程,视为两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③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不满足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各批(段)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中①所列证明材料。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材料采购方证明共3份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类似工程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4)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5)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6)材料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商或者施工总承包商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7)合同的采购方须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7082//jsztk/

3.3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口信用承诺、口保险保单、口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070699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70分

技术响应: 15分

售后服务: 3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7分

业绩: 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取值范围:95%-100%)

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3(1)

投标报价

(7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 7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1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3(2)

技术响应

(15)分

生产工艺和生产加工能力(11分)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4)分

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案科学、合理(至少包括原材料的选取、实验检测等内容),详细描述重要原材料供应商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原材料及辅材的供货厂家、生产地、生产厂家规模、技术水平方面基本资料),并承诺以此原材料用于本工程。

主要生产设备(4)分

详细描述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生产设备性能、生产能力的先进性,详细描述用于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产权方式(自购置、租赁)。

生产工艺的合理性与优势

(2)分

详细描述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详细描述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性能(包含耐久性、环保性、地铁的适应性等)技术优势。

产品研发能力(1)分

详细描述投标人针对投标产品的研发能力,产品研发的设计团队,产品研发取得的成果。

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4分)

质量保证措施(2)分

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措施完备、全面、合理,有能保障出厂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详细描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及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全面、合理;

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2)分

产品检测设备和人员配置完善,投标人检测设备齐全、质量检测仪器的性能及精度、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满足生产要求,并提供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型号、台套数、产权方式(自购置、租赁),可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

备注: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货物方案”模块内上传。

评审原则:

(1)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能较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不含);

(3)基本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不含);

(4)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5)该项总分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3.3(4)

售后服务

(3)分

应急供货预案

(2)分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工期紧、用量大和收尾工程用量少”等特殊的施工供货特点,从生产、包装、运输、交货计划的安排合理性等制定应急供货预案,应急供货预案应很好的针对轨道交通工程特点做到措施得力、安排周密、切实可行。

售后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1)分

制定详细、全面的产品售后服务方案及现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置合理、齐全,并承诺售后管理人员及时到位。

备注:

1、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货物方案”模块内上传。

2、评审原则:

(1)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能较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不含);

(3)基本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不含);

(4)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5)该项总分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3.3(5)

安装及调试方案

(7)分

组织机构设置

(2)分

项目管理组织设置明确、服务流程体系完善,组织设置及人员配置合理、齐全,具有明确的主要人员的职责划分,并承诺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到位。

生产供货保证及配合方案

(2)分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供货特点制定详细、合理的产品生产供货保证方案,具备良好的仓储能力,以及与业主、监理、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方案。

配送方案

(2)分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供货特点制定合理、详细的配送方案,材料供应运输方式明确,保障按时送货至指定地点等。

合理化建议

(1)分

根据投标产品在轨道交通工程的甲供材料供货管理流程、材料供货数量管理、材料供货质量管理、材料现场保管等各个环节提供合理化建议。

备注:

1、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货物方案”模块内上传。

2、评审原则:

(1)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能较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不含);

(3)基本满足以上要求,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不含);

(4)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5)该项总分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3.3(6)

业绩

( 5 )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至少具有1个单项防水供货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

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采购方出具的履约证明为准【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业绩要求中单项合同金额的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

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履约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作为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中须体现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等信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b、发票开具单位和付款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双方一致,且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拟报标段业绩要求金额的5%,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予认可。

c、履约证明以采购方开具的履约证明书为准,至少包含供货的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供货材料类型(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供货材料的合同金额(与资格条件要求类型一致的防水材料单价与数量的合价)、合同执行情况等,须加盖合同签订方或发票中付款方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②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按一个工程计取,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同一工程分期建设的按多个工程计取,例如:××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为两个不同工程,视为两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③对同一工程同期建设的项目分批或分段供货的,如果各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不满足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供货的同类材料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各批(段)类似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3)类似工程供货业绩的认定”中①所列证明材料。

例如:投标人提供了××市地铁×号线一期工程防水材料供货合同及对应的材料采购方证明共3份供货业绩,假设第一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A,第二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B,第三份业绩同类材料合同金额为C,本项目类似工程金额要求为D。以上合同签订时间均满足计分要求,其中A、B、C均小于D,但A、B、C的和大于D,那么A、B、C累加可视为一项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3、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4、项目材料采购方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材料采购方单位公章,其工程业绩中材料采购方证明予以认可,其他任何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均不予认定。

5、材料采购方为施工总承包商或者施工总承包商下属工程项目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工程项目部章可视为单位公章,其他所属部门印章不予认可。

6、分包业绩不予认可,合同的采购方须为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7、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信息不完整影响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定。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7082//jsztk/

8、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图案以及与本次招投标无关的标识。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1 月 6 日至2026年 1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8000/tpbidder%EF%BC%89%E2%80%9D%E8%8E%B7%E5%8F%96%EF%BC%9B

7.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8000/tpbidder%EF%BC%89%E2%80%9D%E4%B8%AD%E2%80%9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5%B7%A5%E5%85%B7%E8%BD%AF%E4%BB%B6%E4%B8%8B%E8%BD%BD%E2%80%9D%E6%A0%8F%E3%80%82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1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EF%BC%89%E3%80%81

b、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jszb%EF%BC%89%E3%80%81

c、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

10.本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516-66998691。

11.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10.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126号9栋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地铁大厦)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16-80818066

2026年 1 月 6 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6栋6楼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5-87715131  2026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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