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5标段施工第2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4-2024-0009-11-01
项目名称:禅城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5标段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0.7内容
10.7 |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 |
1.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10 %支付。 2.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 3.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80%~85%)。 |
现修改为:
10.7 | 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 |
1.工程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30 %支付。 2.进度款结算方式:?按月结算与支付□以形象进度分段结算与支付。 3.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80%~85%)。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2款内容: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10%。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50%。
现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价款扣减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后的30%。②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预付款:支付比例为合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额的50%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盈浩排水建设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管养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果房路79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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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