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视频监控 136 ,其中全结构化抓拍枪机 118 支,治安球机 18 支;采用新立杆、利旧立杆、挂墙、借用电线杆或路灯杆等多种安装方式,配套完成 设备调试、联网接入、存储建设及后台软硬件部署,同时建立五年运维服务体系,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行、发挥实效。保障设备在5年运维服务期内正常运行,具备原厂维护条件的,均要求由设备原厂进行维护。项目建设运维服务期内全部设备所有权归属于乙方;运维服务期满后,全部设备须无偿、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要求完成设备资产处置工作。
(1)根据省厅下发视图存储考核要求,视频存储保存不少于 30 天,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不少于90天,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小图及视图参数符合省厅的相关要求。
(2)按照前期项目集中存储模式,为136台新增摄像机提供不少于 30 天连续视频存储,为新建摄像机提供大图不少于 90 天、小图不少于 180 天图片存储设备,共规划设计存储硬盘容量不低于 600TB,其中视频存储硬盘容量不少于 480TB,图片存储硬盘容量不少于 120TB。
具体监控点位,乙方依据现场踏勘结果进行深化设计,编制点位表及施工详表报甲方单位审批。经甲方单位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乙方方可据此施工。踏勘及编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全部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及系统对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要进行第三方审计结算,项目合同最终金额以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审计结算工作完成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结算审计金额的 70%。
(2)运维服务期内,每年根据运维考核评分情况(考核标准详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运行维护及考核细则》)支付相应金额,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结算审计金额的6%,每个运维年度届满且考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体运维服务到期后最后一年运维费用的支付,中标人须先完成全部设备的移交工作(包括设备清点、资产造册、交接验收等),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启动支付,支付时限同上。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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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3 —— 2031-12-30
五、服务地点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天心区区域内)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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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二、服务要求”-“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与长沙市公安局天网工程平台系统的无缝对接、与智能治安球机、智能双目枪机的视频图片数据实时存储、即存即取、实时解析等功能的测试;核查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采购文件的一致性;检查设备外观、安装工艺、设备牢固度等;核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全套资料完整性;检验培训(如有)、售前售后相关承诺落实情况。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交货及服务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对接及初验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后整体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5年,时间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第四条“合同服务期限”所约定日期为预估时间,合同约定实际服务期限分为建设服务期和运维服务期,建设服务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项目完成建设通过验收之日止;运维服务期时间:运维服务期为五年,时间自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日开始计算。因项目验收时间变动,合同服务时间期限相应自动调整)。
2、付款人: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政法委员会(国库集中支付)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中标人完成全部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系统对接及初验工作,自行自检合格,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申请试运行报告,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进行项目试运行阶段(试运行不少于 15 天)。试运行结束后建设达到预期效果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整体建设情况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书面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由采购人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采购人于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内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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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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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建设阶段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系统对接及初验等工作。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相应合同义务之日止。
乙方提交的设备、系统或者建设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要求,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按照前款标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逾期超过15日,或者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要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运维阶段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运行维护及考核细则》约定,履行设备巡检、故障响应、维修更换、数据存储、网络传输及系统运行保障等义务,确保项目在五年运维服务期限内持续、稳定、安全运行。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运维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故障处理时限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完成整改,并依据附件《运行维护及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及相应费用扣减。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当年度运维服务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之日止。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系统故障、重要视频图像数据丢失或者损毁、系统持续无法正常运行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履职的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拒不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中标人逾期超过15日仍未完成全部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合格部分按实结算,不合格部分不予支付,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不足15日的,按每日千分之一累计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系统对接经两次整改仍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合格部分按实结算,不合格部分不予支付,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直接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协商和谈判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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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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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1:保密协议书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公安机关其他有关保密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就 天心区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视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以乙方为责任单位,对乙方参与该项目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安全保密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约束所有参与人员保守对该项目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公安工作秘密。除本协议外,乙方应当与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乙方人员分别签订个人保密协议书。
二、乙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公安局保密工作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乙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私自携带计算机终端、存储介质和音像记录仪进入工作地点。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遵循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依程序进行登记、注册方可使用,并实行专机专用,严禁“一机两用”,严禁未经批准接入、使用公安信息通信网,严禁未经批准和授权私自拷贝涉及本项目内容和公安工作内容的任何文件。
四、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所有信息、业务数据以及乙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后及提供运维服务中可能知悉的甲方警务工作信息、保密信息等。
五、对第三、四款的规定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本项目信息,也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本项目信息。
六、对第三、四款的规定内容,乙方应当保证参与该项目的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在甲方的监督下办理载体的移交手续,严禁未经办理手续或因离职擅自带走涉及本项目内容的任何载体。
七、乙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
乙方如发现其参与项目的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有可能造成泄密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害。
八、一旦发生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泄密事件,经甲方查证属实,将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九、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长期有效,不因该项目工作的终止而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章)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黄先辉 | 法定代表人:余光 |
委托代理人:张满 | 委托代理人:王潇 |
附件二: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保密承诺书
信息化合作企业安全保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为保障公安网络和数据安全,针对与 (公 安机关具体责任部门)的信息化合作,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明确本单位负责公安机关信息化合作的安全保密管理 责任部门和安全保密责任人。
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化合作安 全保密规定要求,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参与公 安信息化合作的员工使用公安网络、处理公安数据等工作开展 安全管理和技术管控。
三、不泄露公安真实数据、不使用公安内部数据对外服务、 不利用公安信息化案例对外宣传等危害公安数据安全的活动。
四、不从事攻击公安网络、危害系统运行、交付带有恶意 代码的应用软件等危害公安网络安全的活动。
五、一旦发现公安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存在公安数据失泄密 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合作单位报告。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安全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签章):
企业全称(公章):
日期:
附件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运行维护及考核细则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运行维护及考核细则
为做好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租赁及服务期内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运行维护及考核细则。
第一条承建单位负责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天网视频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运行维护的具体职能,提供考核原始数据,并配合做好考核工作。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负责运行维护的督促、指导、检查、协调、考核,配合做好图像巡检、故障发现等工作。
第二条承建单位应针对合同成立专门的运行维护团队,并派1人常驻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以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
承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与运维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如在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运维人员出现伤、病、残等情况,均由承建单位负责。
第三条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运行维护管理部门、派出所应明确视频专干协同配合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并开展机房巡检、平台和前端监控点故障发现、报告工作及运 行维护报表审核工作。
第四条承建单位应提供 7*24 小时故障申告和技术服务电话,提供项目运行维护服务保障。
第五条承建单位运维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出入管理规定,执证上岗,凭证出入监控室、设备机房。
第六条承建单位运维人员在维护工作中,必须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工作中接触的需保密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天网工程”图像、建设规划、技术设计方案、监控点分布等资料。
第七条承建单位负责完善运维管理平台,科学设置运维流程,强化运维管理职责,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第八条维护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端监控点维护、传输线路维护、设备维护、系统软件维护、系统主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维护。
维护服务内容如下:
1、前端摄像机的镜头调试、设备除尘、位置调整、摄像机维修及更换、故障排除等。
2、光纤线路、摄像机取电线路和接口检测、隐患排查、故障排除。
3、所有传输、显示、控制、交换、存储、服务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故障排除。
4、系统软件检测、软件升级、软件维护、数据备份、故障排除等。
5、系统主机设备检测、设备除尘、系统维护、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等。
第九条设备保养内容
摄像机保养:定期擦拭保养摄像机,平均每月 1 次对摄像机进行清洁,及时清除遮挡监控视线的障碍 物。
网络应用终端:系统软件故障排除及恢复、病毒防范及消除、硬盘垃圾清理、外设安装调试、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及日常维护等。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安全设备检测等。
其它保养:对监控立杆和设备箱等设施的损坏和锈蚀应及时进行修复和表面清洁。对摄像机的位置有 迁移必要时进行迁移。
第十条承建单位每月应对天心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重要设备进行 1 次巡检,每个季度进行 1 次全面巡检;遇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其它紧急情况,长沙市公 安局天心分局要求进行巡检的,承建单位应安排巡检。巡检若发现本项目重要设备或整个系统存在运行问题的,承建单位应立即整改。
承建单位运维人员应每天登录平台,对系统运行情况、摄像机在线情况、 图像传输质量和效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承建单位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主要包括:
1、现场巡检:现场点位每月巡检 1 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记录。
2、对图像传输质量和效果,传输网络、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运行进行轮询远程巡检。
3、每季度对高点摄像机的安全进行现场检查并提交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支架的安装牢固程度,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针对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产生的故障,承建单位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方案,及时受理故障申告、技术咨询。项目故障级别定义及解决时间要求如下:
故障级别 | 技术人员到场时间 | 提出解决方案 | 解决时间 |
I 级:属于重特大故障;其具体现象为:系统崩溃。 | 30 分钟以内到现场 | 到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8 小时以内 |
II 级: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 区县部分系统发生故障、或小面积瘫痪但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 | 30 分钟以内到现场 | 到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8 小时以内 |
III 级: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区县监控系统小部分功能失效或出现报错、告警或故障,但该子系统仍能继续运行。 | 1 小时以内到现场 | 到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故障解决方案 | 12 小时以内 |
IV 级: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 前端监控点单个摄像机故障、前端监控点传输设备或线路故障。 | 2 小时内到现场 | 即时提交或到现场后1小时内提交解决方案 | 12 小时以内 |
以上故障恢复后, 由相关部门和承建单位双方确认故障级别。
第十二条承建单位应及时对系统核心部分及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时进行应急处理,并保证对故障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 并对光纤网络传输故障时优先应急处理,保证光纤网络及时恢复正常传输;如果设备停产,应根据备品备件考核要求及时提供相同性能或者性能更优的替代品,并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产 品兼容。
第十三条承建单位每天定时通过平台巡检并申报故障,天心分局各监控中心不定时发现故障,故障发现后通过运维平台或电话申告,承建单位运维中心判别并派单。运维人员按时限进行处置,并反馈处置情况。
承建单位运维中心须审定判别故障申告,并定义故障级别(I 级、II 级、III 级、IV 级),同时限定该故障处理时间限制(I/II 级 8 小时内、III/IV级12小时内)
第十四条考核按照日清、月结、年考核的方式进行,不重复考核,十二个月的考核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分值。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前端摄像机完好率考核(12 分)
前端摄像机完好的标准:摄像机在平台显示为在线,视频能实时显示。
前端摄像机完好率=(在线摄像机总数/入网摄像机总数) *100%。
考核方式:定于每天 20 时采集一次前端摄像机完好率作为当天的考核报表数据,保存在运维平台。每月完好率=(每日完好率之和/每月天数)*100%。
评分标准: 图像完好率≧98%,计12分;90%≤图像完好率<98%,计8分;80%≤图像完好率<90%,计6分; 图像完好率<80%,计0分。
2、网络传输考核(11 分)
网络传输接入部分(5 分):以平台到摄像机连通为准。完好率以平台与摄像机的连通比例来计算,完好率=(相互联通的数量/已入网点位数量) *100%。
评分标准:完好率≥98%,计5分;90%≤完好率<98%,计 3 分;80%≤完好率<90%,计1分;完好率 <80%,计 0 分。
考核时间:定于每天20时通过平台采集一次摄像机连通数据完好率作为当天的考核报表数据。每月完好率=(每日完好率之和/每月天数)*100%。
网络传输汇聚部分(6 分):以派出所到分局、分局到市公安局的交换设备之间连通为准。
考核方式:完好率以发生在派出所到区县局的光缆中断或分区县局到市公安局的光缆中断而造成的故障数来计算,每月由各区县市天网四期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与承建单位确认。
评分标准:网络传输故障≤1 次,计 6 分; 网络传输故障 2 次,计 4 分; 网络传输故障 3 次及以上,计 0 分 。
3、硬盘存储考核(12 分)
硬盘存储正常的标准:视频图像应当实时在线存储,连续视频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不得少于90天,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不得少于180天。具体考核标准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存储技术要求。
(1)硬盘完好率×图像在线存储率(6 分) :云存储平台运行稳定, 图像存储时间不少于 30 天。评分标准:硬盘完好率×图像在线存储率≥98%,计 6 分;95%≤硬盘完好率×图像在线存储率<98%,计 3 分; 硬盘完好率×图像在线存储率<95%,计 0 分。
(2)图像存储时间(6 分):云存储平台运行稳定,视频图像、场景大图、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的存储期限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评分标准:
① 连续视频存储时间达到30天及以上的,计2分;未达到30天的,计0分。
② 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达到90天及以上的,计2分;未达到90天的,计0分。
③ 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均达到180天及以上的,计2分;任一项未达到180天的,计0分。
上述各项存储期限以甲方对相应存储数据的检查、抽查及实际调取情况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导致存储期限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考核扣分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义务。
4、软件平台考核(10 分)
软件平台正常工作的标准:按公安机关需求及时完善、配置系统参数、系统管理日志、用户管理数据、视频和报警数据定期备份、恢复和维护,平台软件、硬件设备升级包及时更新,所有视频专网电脑安装防 病毒软件、定期升级。
软件平台故障的定义为:由于应用软件本身原因,无法登陆平台或登陆后无法打开和下载视频。
评分方法:当月发生故障≤1 次,得 10 分; 发生 2 次,得 8 分;发生3次,得 5 分;发生4次及以上,得 0 分 。
5、 图像显示质量(10 分) 图像显示质量评分标准按 GA/T 1247- 2015《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规范》 五级损伤制标准执行,损伤制五级评分的分级如下:
5 级: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4 级: 图像上有稍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并不令人讨厌。
3 级: 图像上有明显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2 级: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 级: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评分标准:主观评价达到 5 级(白天) 或 4 级(夜晚) 计 10 分;主观评价达到4级(白天) ,计 8 分; 主观评价 4 级以下(白天),计5分。
6、保障服务(5 分)
承建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运维团队,落实运行维护人员,运维设备按要求配置。
评分标准:每月进行评估,能完全满足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要求的,计5分;基本满足第二条、 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要求的,计3分;不能满足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要求的,计0分。
7、运维响应(8 分)
运维响应及时率:当月发生 I 级、II 级、III 级故障时,按要求时间到达现场次数与故障次数的比值 来计算。
考核方式:分别由天心公安分局“天网工程”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与承建单位双方确认。
评分标准:及时率100%,计 8 分; 98%≤及时率< 100%,计 5 分; 及时率<98%,计 0 分。
8、故障处置(10 分)
故障及时处置率= (技术人员在规定解决时间内解决故障次数÷故障申告次数)*100%(I/II 级 8 小时内、III/IV 级 12 小时内) 。
考核方式: 每月采用人工加平台方式统计, 由市天心公安分局“天网工程”运行维护管理部门与承建 单位双方确认。
评分标准: 及时处置率 100%,计 10 分; 98%≤及时处置率< 100%,计 8 分; 95%≤及时处置率<98%, 计 6 分; 90%≤及时处置率<95%,计 4 分; 及时处置率<90%,计 0 分。
9、故障发生(15 分)
该项实行年度计数的 I 级故障、II 级故障、III 级故障,每月考核时从累计达到相应门限值之月算起。
(1) I 级故障(5 分) :每年发生 0 次,计 5 分; 每年发生 1 次,计 3 分; 每年发生 2 次以上计 0 分;
(2)II 级故障(5 分) :每年发生≤1 次,计 5 分; 每年发生 2 次以上,计 0 分。
(3)III 级故障(5 分) :每年发生≤5 次,计 5 分; 每年发生 5 次以上,计 0 分。
10、定期巡检服务考核(7 分)
(1)天心分局机房巡检(2 分) :每月巡检 1 次,计 2 分; 未巡检的计 0 分。
(2)现场高点巡检(2 分) :每季度巡检 1 次,计 2 分; 未巡检的计 0 分。
(3)现场点位巡检(3 分) :每月巡检 1 次,计 3 分; 未巡检的计 0 分。
11、加扣分
(1)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无图像、图像故障、图像不清楚、无存储)的,每路扣0.2 分,最多扣 2 分(公安认可的客观原因除外) 。
(2)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无图像、图像故障、图像不清楚、无存储) 的,每路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3)针对特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每次加 0.2 分,最多加 2 分。
(4)针对重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每次加 0.1 分,最多加 1 分。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及运用年度综合评分结果作为当年度租赁及服务费用的支付依据。
年度综合评分=每年度月考评得分之和/12。
综合评分结果 95 分以上(含 95 分) 按 100%支付; 60-95 分(不含 95 分) 按得分比例支付; 60 分 以下(不含 60 分) 按 50%支付。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项目终验通过并签订《终验合格报告》 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天网视频运维考核评分表
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重点公共区域天网补盲建设与服务项目天网视频运维考核评分表
一、监控系统设备硬件、软件:(55分) |
设备名称 | 考核指标 | 分值 | 本月得分 | 备注 |
前端摄像机(12 分) | 完好率≥98% | 12 | | |
90≤完好率<98% | 8 |
80≤完好率<90% | 6 |
完好率<80% | 0 |
网络传输(11 分) | 接入部分 ( 5 分) | 完好率≥98% | 5 | | |
90≤完好率<98% | 3 |
80≤完好率<90% | 1 |
完好率<80% | 0 |
汇聚部分 ( 6 分) | 网络传输故障≤1 次 | 6 | | |
网络传输故障 2 次 | 4 |
网络传输故障 3 次及以上 | 0 |
硬盘存储(12 分) | 硬盘完好率 X 图像在线存储 率 ( 6 分) | ≥98% | 6 | | |
95%(含 95%) -98% | 3 |
<95% | 0 |
图像存储时间(6 分) | 1、连续视频存储时间达到≥30天; 2、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达到≥90天; 3、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均≥180天; 满足所有得6分 | 6 | | |
1、连续视频存储时间达到≥30天; 2、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达到≥90天; 3、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均≥180天; 满足其中两点得4分 | 4 |
1、连续视频存储时间达到≥30天; 2、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达到≥90天; 3、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均≥180天; 满足其中一点得2分 | 2 |
1、连续视频存储时间达到≥30天; 2、视频专网场景大图存储时间达到≥90天; 3、小图及视图结构化信息存储时间均≥180天; 不满足得0分 | 0 |
软件平台(10 分) | 软件平台故障≤1 次 | 10 | | |
软件平台故障 2 次 | 8 |
软件平台故障 3 次 | 5 |
软件平台故障 4 次及以上 | 0 |
图像显示质量(10 分) | 主观评价达到 5 级(白天) 或 4 级(夜 晚) | 10 | | |
主观评价达到 4 级(白天) | 8 |
主观评价 4 级以下(白天) | 5 |
二、故障响应处理考核指标(23分) |
保障服务(5 分) | 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本合同要求 | 2 | | |
7*24 小时热线电话满足本合同要求 | 3 | | |
运维响应(8 分) | 及时率 100% | 8 | | |
98≤及时率< 100% | 5 |
及时率<98% | 0 |
故障处置(10 分) | 及时处置率 100% | 10 | | |
98≤及时处置率< 100% | 8 |
95≤及时处置率<98% | 6 |
90≤及时处置率<95% | 4 |
及时处置率<90% | 0 |
三、故障发生率考核指标:(15分) |
I 级故障(5 分) | 年发生 0 次 | 5 | | |
年发生 1 次 | 3 |
年发生 2 次及以上 | 0 |
II 级故障(5 分) | 年发生≤1 次 | 5 | | |
年发生 2 次及以上 | 0 |
III 级故障(5 分) | 年发生率≤5 次 | 5 | | |
年发生率 5 次以上 | 0 |
四、巡检服务考核指标:(7分) |
机房巡检(2 分) | 每月巡检 1 次,计 2 分; 未巡检的计 0 分 | 2 | | |
现场高点巡检(2 分) | 每季度巡检 1 次,计 2 分; 未巡检的 计 0 分 | 2 |
现场点位巡检(3 分) | 每月巡检 1 次,计 3 分; 未巡检的计 0 分 | 3 | | |
五、其他情况加、扣分 |
发生特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 0.2 分,最多扣 2 分 | | |
发生重大案事件现场周边不能调取图像的每路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 | |
针对特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 0.2 分,最多加 2 分 | | |
针对重大案事件在图像保障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每次加 0.1 分,最多加 1 分 | | |
本月合计(满分100分): | |
维护单位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 公安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