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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沈阳市 单一来源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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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21

一、项目编号 :JH25-210100-06640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29-4号(1-3-2)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91.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瓜果蔬菜类、鲜禽畜肉类、冷冻禽畜肉类、生鲜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干货杂粮、调料、米、面、油、牛奶、桶装水等所需农副产品和洗洁精、餐巾纸、胶皮手套、线手套、毛巾、打干布、纸抽、透明袋、黑垃圾袋等卫生用品。采购方要求供货的其他所需农副产品。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自有或租赁配送专用车辆至少2辆。 2.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 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6.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7.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9.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本项目服务期为 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经采购人综合考核合格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每天6:00~6:30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服务标准:1. 食材来源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2. 食材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3. 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祥富、刘璐、吕俊萍、李本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66855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梦溪

电话:024-228966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JH25-210100-06640.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购社保大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聚全鑫商贸有限公司

1.其他:排序.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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