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安县渠首渠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怀数政投资审字【2025】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县级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怀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 13 条渠道的受损渠道渠首建筑物进行灾后重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建渠首溢流堰5座、渠道修复725米、渠道清淤1.45万立方米、农桥两座、挡墙防护1345米、重建恢复水闸15座、水闸维修8座、谷坊3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1)工程勘察。本次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相关测量、勘察,出具满足设计及施工的勘察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勘察服务。(2)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交底、技术指导、设计变更及参与竣工验收等。(3)工程施工部分:完成该项目的施工,根据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石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E5%85%A8%E5%9B%BD%E8%8C%83%E5%9B%B4%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9B%E5%9C%A8%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F%BC%88http://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F%BC%9B%E5%9C%A8%E5%9B%BD%E5%AE%B6%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AC%E7%A4%BA%E7%B3%BB%E7%BB%9F%EF%BC%88https://www.gsxt.gov.cn/)%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4%BF%A1%E6%81%AF%EF%BC%9B%E5%9C%A8%E5%85%A8%E5%9B%BD%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B9%B3%E5%8F%B0%EF%BC%88https://jzsc.mohurd.gov.cn/%EF%BC%89%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8%AE%B0%E5%BD%95%E5%92%8C%E9%BB%91%E5%90%8D%E5%8D%95(%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4%B8%AD%E6%97%A0%E9%A1%BB%E9%99%84%E7%9B%B8%E5%85%B3%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C%E4%BB%A5%E5%BC%80%E6%A0%87%E5%BD%93%E6%97%A5%E7%8E%B0%E5%9C%BA%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C%E5%A6%82%E4%B8%BA%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F%BC%8C%E8%81%94%E5%90%88%E4%BD%93%E5%85%A8%E9%83%A8%E6%88%90%E5%91%98%E5%9D%87%E9%9C%80%E6%BB%A1%E8%B6%B3%EF%BC%89%E3%80%82%3C/u%3E%3Cp%3E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2)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施工负责人:1 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本),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②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1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须具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本))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职责分工与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招标公告所要求承担工作一致的资质或能力;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2)已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5 10:00:00:00至2025-12-11
17: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2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招标人:怀安县水务局,联系人:路建斌
,联系电话:0313-7920028 ,电子邮箱:181890106@qq.com;招标代理: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313-5909181,电子邮箱:ahlf102@163.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怀安县水务局规计股
电话:13785324657
电子邮箱:haxsuj@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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