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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雨花区死危树砍伐及公共社区内线碍线枝、枯枝修剪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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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雨花区死危树砍伐及公共社区内线碍线枝、枯枝修剪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20251031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高层公寓式安置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雨花区死危树砍伐及公共社区内线碍线枝、枯枝修剪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死危树砍伐及碍线枝、枯枝修剪服务外包采购采购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55909

 合计金额小写: 955909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伍仟玖佰零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履约期为3年,本合同为第二年履约期,合同金额为954944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价(元/株) 数量(株) 小计(元) 备注
1 大树修枝(含碍 线枝修剪、枯枝 修剪) 胸径 15cm-25cm 124 950 117800
2 胸径 26cm-35cm 248 874 216752
3 胸径 36cm-45cm 290 475 137750
4 胸径 45cm 以上 418 304 127072
1 死危树砍伐 胸径 15cm-25cm 332 190 63080
2 胸径 26cm-35cm 590 190 112100
3 胸径 36cm-45cm 1180 76 89680
4 胸径 45cm 以上 1930 47 90710
总计 954944
备注:此清单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方式: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投标单价,全年修枝及 砍伐不超合同价,据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须具有园林垃圾处置场、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车辆,负责对修枝和砍伐后园林垃圾进行清运和资源化处理。
(2)大树修剪要求
①电力碍线枝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修剪。
②树木与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发生矛盾时,对影响居民生活或安全的树枝进行修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③所有树木修剪应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园林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④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5cm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涂抹药物、油漆、烧灼等方法)。
(3)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①针对园林垃圾处置,乙方必须建立园林垃圾处置场并投建园林垃圾处置生产线;
②大树修枝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乙方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周边卫生环境;
③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标准。
④乙方需在辖区内组建 24 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和相关作业工具,接警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人员配置要求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树修枝及垃圾处置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 1 名项目负责人,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名日常工作人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 2 人。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需提供至少 1000 ㎡的园林垃圾处理场地。
(2)乙方应对场地按照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雨花区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3)乙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自有园林垃圾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装载机、多功能抓机等)生产线至少1 套。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 1 辆新型密闭式货车和 1 辆轻型普通货车,车辆需满足大树修剪后的园林垃圾的收运需求以及修剪工具的运输需求,停车场由乙方自行解决,配置的车辆需为乙方自行采购或者租赁,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901014009020244360)

3.预付款保函: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11 —— 2026-11-1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项目履约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监督乙方施工安全,并督促乙方按时处理好死危树。
5.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需砍伐树的时间、地点、具体数量及相关联系人。
6.协调做好辖区范围内道路、社区、居民工作,确保砍伐工作正常进行。
7.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拨付各项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乙方负责其所聘请的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社区、居民的投诉,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相关处理。
6.应保证车辆安全、车况良好以便及时响应修枝及砍伐作业需求。
7.应按规定对所请工人购买保险及各项费用。
8.如乙方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如乙方工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曹旭鑫 法定代表人: 粟干军

委托代理人: 蔡雨春 委托代理人: 周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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