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业绩时间以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国内完成至少1项已竣工(或完工或交工)的单跨≥40米或单座桥长≥100米的桥梁施工总承包业绩。
劳务分包业绩无效。EPC总承包的施工分包业绩,即EPC总承包有施工分包的,仅分包业绩有效。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需承担该业绩的施工工程,业绩金额为该部分施工工程的合同金额。
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材料、中标通知书。
(1)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等内容,且业绩合同金额需与中标通知书金额一致。联合体业绩还需体现联合体分工、施工工程合同金额;如业绩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要求中需体现的内容时,投标人可以补充其他施工过程资料或者竣工资料,如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EPC总承包业绩施工无分包的,投标人需出具说明该业绩的施工工程由投标人完成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完工验收材料应包括:①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竣工/完工/交工验收结算证明,或者单项工程验收结算证明,和②任意一份发票,发票上的项目名称与合同项目名称一致。如完工验收材料(不包括发票)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业绩认定时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2024年审计报告暂未出具,可以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证书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项目经理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后无其他在建项目并保证施工期间驻场,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③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文件证明扫描件。
(2)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资格:①具有路桥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 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无其他在建项目并保证施工期间驻场,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③由投标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文件证明扫描件。
(其他人员要求接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