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BYZB[GK]2025024
二、项目名称: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技侦用房办案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腾耀家具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营前东屿村东路168号3#车间一层 | 698,000.00元 | 98.8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技术侦查用房办案办公家具采购):
货物类(福建腾耀家具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家具 | 技术侦查用房办案办公家具采购 | 技术侦查用房办案办公家具采购 | 1-70印华;71大凡;72、74-品尚;73-沃东 | YH-001、1600*1600*75;YH-002、800*400*2000等,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1 | 批 | 698,000.0000 | 6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唐昕文 |
| 评审专家: | 陈目金 、 李劲松 、 严书华 、 蔡尊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本项目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100万-120万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1%。 ②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交费后应及时联系代理机构开具发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若中标供应商因故未签订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③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账号:131114010400008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技术侦查用房办案办公家具采购:1.04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所有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福建腾耀家具有限公司享受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2、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至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其本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序告知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沁园支路49号4号楼
联系方式:0597-8705335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一期SOHO) 3号楼702
联系方式:0591-8787211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颖 郑韶钦 林海清
电话:0591-87872110-809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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