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508416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度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项目(第一类)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附近(坪地刘屋菜场) |
面积/数量 | 177.08亩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600元/亩/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主要用于发展生物育种等农业科技创新用途) |
履约条件 | 1.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租赁合同》。如签订《租赁合同》前中标人未按相关约定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扣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租金按年支付,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租金缴款通知书》,中标人自收到《租金缴款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租金。 3.中标人承租土地后如若出现转租、分租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元)=违约时长(年)×地块年租金(元)×10;违约时长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违约时长按年计算,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 4.中标人在承租土地后,存在违法用地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并将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及甲方向乙方交付土地时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具体明细以评估测绘后双方的补充协议为准;中标人承租后仅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权范围内使用土地和相关设施。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租赁范围。 6.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予签订;区农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补充协议,对《租赁合同》作出补充约定或适当变更部分约定,中标人承租后应当配合。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违反约定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合同》是办理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开工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中标人承租后根据《租赁合同》建设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应当根据《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其他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中标人承租后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得种植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的农作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设施功能。 9.《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中止履行或提前解除的,除《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外,中标人承租后无权向招标人、相关部门或市、区政府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请求。 10.其他履约条件,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就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度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项目(第一类)进行公开招租,共204.32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含119.33亩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内土地的租赁权,按177.08亩作为计租面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一、土地基本情况:本次招标租赁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位于坪地街道湖田路附近(21-1、2,面积为204.32亩,其中包含永久基本农田119.33亩,原承租人为深圳市寰通农产品有限公司),土壤类型主要为赤红壤,耕地类型主要为水浇地。以上土地已全部征转为国有,坐标信息详见附件。 (一)水电费:承租范围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缴纳。 (二)本次项目范围涉及生产设施包含灌溉水渠、场内道路等,中标人须在承租后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维护相关生产设施。 具体设施和数量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本次项目范围涉及辅助设施主要为配电房、管理用房等,中标人须在承租后结合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维护相关辅助设施。具体设施和数量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投标时间、地点、投标期限、投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投标,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准备投标文件。 1.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投标保证金¥16999.68元(大写:壹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捌分)汇入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异议(质疑)和澄清 1.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0日(日历日)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2.澄清事项:招标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至少15日(日历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5日(日历日)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3.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四、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计算,资产租赁业务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五、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 中标结果公示后的5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原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中标结果公示期最后一日止。 2. 《租赁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提供《保证金退还申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带息原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天数从投标保证金到账日至收到《保证金退还申请》之日止。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地址:通过阳光租赁平台(https://***/)下载。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与招标公告起止时间一致。 八、开标地点:阳光租赁平台开标大厅。 九、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投标人少于3个的,项目流标。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投标人少于3个的,项目流标。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承租后用于发展生物育种等的农业科技创新用途,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地块的功能(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租赁公开招标(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书;2、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在开标当日查询并下载信用中国完整报告): (1)投标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执行期内; (2)投标人有租赁土地不良信用记录; (3)投标人自截标之日起算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自成立之日起算)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主管部门根据深圳市永久基本农田功能分区规划和地块状况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和管理连续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租后不允许转租、分租(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6,999.68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09月26日 09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联系人 | 林工;曾工 | 联系方式 | 28589115;2858911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区内土地租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乡村振兴规〔2024〕2 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标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标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投标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租金金额。 5.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标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标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6.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6.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6.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情形的。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永久基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