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潭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一期)(监理)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5]A090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潭实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争取上级资金,招标人为平潭实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50亩,拟建设10栋厂房及1栋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主要打造以保税型智能制造产业为核心,以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为补充的综合性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为4595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95.81平方米。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项目的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室内精装修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的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18807940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2607940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0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8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98/zjxypjweb2/gcjl/home.html%E3%80%82%3C/p%3E%3Cp%3E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9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22日23时00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s://***:9999/%3C/u%3E%3C/u%3E%3Cu%3E%3Cu%3E%EF%BC%89%3C/u%3E%3C/u%3E%E9%87%87%E5%8F%96%E6%97%A0%E8%AE%B0%E5%90%8D%E6%96%B9%E5%BC%8F%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AD%89%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3%80%82%E6%9C%AC%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D%BF%E7%94%A8%3Cu%3E%3Cu%3E%E5%B9%BF%E8%81%94%E8%BE%B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4%B9%A6%E7%BC%96%E5%88%B6%E5%B7%A5%E5%85%B7 7.6.1006.243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投标时免缴,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