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分中心) 溧水区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项目名称: | 溧水区数控机床功能部件产业园项目施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第2条修改为: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字〔2014〕2号)”要求,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第8条修改为: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1)项日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12月-2025年5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一、其他要求”中第(7)条删除。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新增:十、本项目经专家论证后为技术复杂性项目。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3.2条“定标方法”中投标人财务状况删除“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