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一期)项目—示范区道路(二期)-3号路和金虎路下穿工程监理”澄清内容如下:
1、“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系统为上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3、其余内容不作调整。更正后文件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广汉市三星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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