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302富川富饶加油站至新岭塝村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6020 |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302富川富饶加油站至新岭塝村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普通国省道改建和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25〕469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02富川富饶加油站至新岭塝村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贺发改基础〔2026〕19号)、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S302富川富饶加油站至新岭塝村段公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文件已通过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本项目为S302富川富饶加油站至新岭塝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中国石油富川富饶加油站平交路口,起点桩号K27+753,沿现有省道S302由北向南布设,项目终点位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军田山村西侧,终点桩号K38+693,路线全长10.94公里。 2.2技术标准: 2.2.1技术等级:二级公路(局部限速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 2.2.2路基宽度:8.5m。 2.2.3设计速度:40km/h(局部受限路段采用30km/h)。 2.2.4 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2.3计划工期:№1标段:365日历天;№2标段:365日历天,计划于2026年11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关键工程节点工期要求: 2.4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各项技术指标以该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分为2个标段。№1标段:K27+753~K33+070,长度5.317公里;№2标段:K33+070~K38+693,长度5.623公里。各标段工程量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标段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2844631.00元;№2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21359528.00元。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应资质,仅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也可进行投标,但必须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包给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意一个成员单位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不分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上述相应资格要求。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连续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年)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注:①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②小规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规定,指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者 4 个季度经营期内,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凭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资格信息、增值税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证明自身纳税人身份。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 (1)在最近 5 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 2021年10月1日算起至今)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5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还需要包含桥梁工程(№2标段不需要包含桥梁工程);或累计成功完成过1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还需要包含桥梁工程(№2标段不需要包含桥梁工程)。 (2)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业绩均认可。 【注:①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等工程。②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上填报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必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的规定,分包业绩可参与投标,劳务分包业绩不可参与投标,分包业绩需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各项要求。】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信誉要求。 3.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5.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 类证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在最近 5 年内(从 2021年10月1日算起至今)担任完成过一个5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还需要包含桥梁工程(№2标段不需要包含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过1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还需要包含桥梁工程(№2标段不需要包含桥梁工程)。 3.5.2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 (2)在最近5年内(从 2021年10月1日算起至今)担任完成过一个5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还需要包含桥梁工程(№2标段不需要包含桥梁工程);或累计完成过10公里(或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1标段还需要包含桥梁工程(№2标段不需要包含桥梁工程)。 【注:①“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道路与桥梁、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土木工程、隧道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专业均可。②项目经理或总工有在建项目任职的,投标人应提供随时撤离承诺书。③项目经理和总工在业绩中担任职务必须在2021年10月1日及之后,担任职务的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符合要求。④项目经理或总工业绩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⑤“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必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链接])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以各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用的名称为准)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合同文件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合同文件和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⑥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的规定,分包业绩可参与投标,劳务分包业绩不可参与投标,分包业绩需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各项要求。】 3.6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的其他要求: 3.7.1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7.2无在岗项目。(注: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专职安全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专职安全员随时撤离承诺书。) 3.8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因我中心已经预留本单位年度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以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招标。 3.9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可参与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属D级的企业,不可以参与本工程投标(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时间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准)。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规〔202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最新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规〔2022〕8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内)或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要求)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3.12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接收、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职责分工及股权结构等均不得变更。 3.13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各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需在第二信封的投标函注明中标意向顺序。 | |||||||||||||||||||||||||||||||||||||||||||||||||
| 4.评标办法 | |||||||||||||||||||||||||||||||||||||||||||||||||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 |||||||||||||||||||||||||||||||||||||||||||||||||
| 5.招标文件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5日 00:00 时至2026年10月23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使用账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广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能办理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图纸获取方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 |||||||||||||||||||||||||||||||||||||||||||||||||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电子化开标说明 | |||||||||||||||||||||||||||||||||||||||||||||||||
| 6.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第6.2款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未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数字证书(CA),具体登记方法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链接])。 6.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 6.5如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60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8072/BidOpening%EF%BC%89%E4%BD%BF%E7%94%A8%E4%B8%AA%E4%BA%BA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7%AD%BE%E5%88%B0%EF%BC%8C%E5%B9%B6%E4%BD%BF%E7%94%A8%E5%8A%A0%E5%AF%8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8%A7%A3%E5%AF%86%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6.6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IE浏览器(IE11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http://***:8072/BidOpening%EF%BC%89%EF%BC%8C%E4%BD%BF%E7%94%A8CA%E9%94%81%E6%88%96%E2%80%9C%E6%A1%82%E4%BA%A4%E6%98%93%E7%A7%BB%E5%8A%A8CA%E2%80%9D%E7%99%BB%E5%BD%95%E3%80%82%E5%A6%82%E9%A6%96%E6%AC%A1%E7%99%BB%E5%BD%95%E5%B9%BF%E8%A5%BF%E5%A3%AE%E6%97%8F%E8%87%AA%E6%B2%BB%E5%8C%BA%E7%BD%91%E4%B8%8A%E5%BC%80%E6%A0%87%E5%AD%90%E7%B3%BB%E7%BB%9F%EF%BC%8C%E8%AF%B7%E6%A0%B9%E6%8D%AE%E7%99%BB%E5%BD%95%E9%A1%B5%E9%9D%A2%E7%9A%84%E5%B8%AE%E5%8A%A9%E6%89%8B%E5%86%8C%E8%AE%BE%E7%BD%AE%E6%B5%8F%E8%A7%88%E5%99%A8%E5%8F%8A%E5%AE%89%E8%A3%85%E7%BD%91%E4%B8%8A%E5%BC%80%E6%A0%87%E7%9B%B4%E6%92%AD%E6%8F%92%E4%BB%B6%E3%80%82%E4%BD%BF%E7%94%A8%E2%80%9C%E6%A1%82%E4%BA%A4%E6%98%93%E7%A7%BB%E5%8A%A8CA%E2%80%9D%E6%8A%95%E6%A0%87%E7%9A%84%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F%BC%8C%E8%AF%A6%E8%A7%81%3Ca href="[链接]">“桂交易移动CA”APP下载。 6.7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以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证书解密。 6.8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链接])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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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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