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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胥江路1号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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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胥江路1号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胥江路1号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姑苏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姑苏数据项备[2026]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胥江路1号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1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改造建筑面积为33071.08平方米,包括且不限于建筑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改造、室内改造、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室内装潢、水电安装、智能化、景观绿化工程等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61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315 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20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09 月 30 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内容及范围:a、(1)方案设计并根据规划审批意见进行调整深化(包含审批过程所需相关咨询内容);(2)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含空调)、电气、消防、室外配套管线调整、智能化(含智能化视频接入、110报警装置接入、能耗监测等发包人运营所需要的相关智能化设施)、室外装饰(含门窗、幕墙、入口空间改造等)、室内装饰(1-5层商业公共区域)、室外景观、绿化、室外亮化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标识导视系统、BIM专项设计等相关专业设计(3)上述设计工作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有关的设计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设计审查及论证等有关设计服务。b、施工工作内容: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采购、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配合建设方办理相关前后期手续。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数据为准。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至今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数据为准。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数据为准。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数据为准。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2023年09月01日至今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数据为准。合同信息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指合同登记信息页面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特别提醒: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时需截取网站抬头,即能体现“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4 年09月01日(近2年)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方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其注册执业资格需注册在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1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8日13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1)总成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均应当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交易集团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苏州瑞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858号1号楼4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系人:姚波

联系人:谢东宏

电话:0512-67878853

电话:0512-63672251

传真:/

项目负责人:谢东宏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510647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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