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RIBS-ZB05-26-51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60号楼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IBS-ZB05-26-51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0272万元 最高限价:116.027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按现场实际工程进展安排进场,进场后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质保期: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政策。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不影响其参与本项目的磋商资格,仅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标准要求执行。(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3)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产品均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则无需提供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包件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投标人除需提供以上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4)。占比不足80%的,无需提供承诺函。(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 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A、B 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 2026 年度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9日到 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60号楼302室) 方式:凡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9日到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前往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60号楼302室)获取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60号楼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60号楼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联系方式:13920865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82号天津空天数字产业园60号楼302号房间 联系方式:15222651888、156206994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雅雯、周子雯、常欣宇、刘牧晖 电 话:15620699442、15222651888 上海建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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