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由于搬运、装卸、 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保期内每学期对实验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测,及时解决各种设备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在质保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包退、包换服务,并承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过质保期后,终身以成本价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所需的一切元器件。
4.1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运行正常,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乙方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货物制造质量、技术施工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及时更换并保证能及时正常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2乙方须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所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填写好售后服务机构的具体服务地址、负责人或联系方式,以及保障方案。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至少2名操作人员,其培训内容指的是货物的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培训期间发放各类货物使用说明书、培训资料等。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接到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响应, 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需要提供备用机,72小时内完成布置。
4.4乙方提供相关设备指导书,使用说明书的印刷版和电子版。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并免费提供最新设备有关资料,系统的硬件手册,设备电路接线图,工作原理图,维修手册等资料。
4.5 项目调试完成后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基本操作及维护保养、已开发的各个实训项目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常见故障分析与排除、设备维护及保养技巧、技术答疑与总结;指导教师熟悉设备的功能设置、参数调整及故障排除方法,确保教师能够熟练运用新设备进行教学实验和指导学生操作。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上门培训,不少于2次。
5.其他要求5.2.7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检测、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税费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乙方需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6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本项目执行一次性整体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东塘支行(湖南剑豪贸易有限公司:60676127661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整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本项目执行一次性整体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依据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满足所有的参数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乙方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和性能测试,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合同和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指标要求》 ,全部合格则通过验收;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5 天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二次装修改造需达到预先给定的效果,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功能测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实施,如期完成项目的安装部署、调试、试运行、采购人相关人员培训、正式上线和验收工作。
2)用户验收:邀请甲方教师进行操作和评估,对不符合需求或体验不佳的部分进行调整优化,直至验收合格。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每学期对实验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测,及时解决各种设备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在质保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包退、包换服务,并承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过质保期后,终身以成本价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所需的一切元器件。
4)质保期内因原厂制造缺陷产生故障的零部件,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备件,以便及时更换(易损元器正常自然损耗除外)。
5)项目中涉及的软件应终身不受限制使用,提供不少于5年的软件升级服务。
6)提供校企课程共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在线课程资源和教材开发。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完整履行质保期内的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8)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运行正常,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乙方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货物制造质量、技术施工等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及时更换并保证能及时正常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所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填写好售后服务机构的具体服务地址、负责人或联系方式,以及保障方案。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至少2名操作人员,其培训内容指的是货物的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培训期间发放各类货物使用说明书、培训资料等。
9)乙方须保证所投产品正常使用所具备相关技术保障机制,并填写好售后服务机构的具体服务地址、负责人或联系方式,以及保障方案。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至少2名操作人员,其培训内容指的是货物的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培训期间发放各类货物使用说明书、培训资料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本项目执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依据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满足所有的参数要求。采购人组织验收,乙方应现场进行功能演示和性能测试,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合同和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及指标要求》 ,全部合格则通过验收;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 5 天内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及本合同价款中已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要求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
3)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都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乙方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4.1)对于乙方迟延交货,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支付延期交付货物价值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因交货延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接受延迟交货,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4.2)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造成延期交付的,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第4.1款内容执行。
5)如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货物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的情形,乙方除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外,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6)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6.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6.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有)进行弥补,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如因乙方的产品缺陷等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召回产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经济和商誉赔偿)。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8)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9)乙方不得以升级服务、锁屏、维护等方式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按照本合同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10)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径行扣除各种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赔偿款、延期交货赔偿款、代付运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