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97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6023610030006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保安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珈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风路66号华夏家园B区12号底商二楼d区230室
被投诉人:河北省人民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48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保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于2026年3月1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4月7日发布中标公告。4月9日,河北珈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人民医院提出质疑。4月17日,河北省人民医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4月26日,河北珈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评标过程不公平、不公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评审,认定我单位为无效投标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6〕9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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