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更新运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2025-ZH0208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设备更新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99.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采购1台大量程电子天平;1台多功能漩涡混合仪;1台冷藏药品柜;1台卧式冰柜;1台摇床;2台冰箱(冷冻);1台不锈钢灭菌桶;1台恒温振荡金属浴;2台冷藏箱;1台电动滚轮混合器;1台移液器;1台八道移液器;1台刀式研磨仪;1台粉碎研磨机;1台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超声波清洗机;2台刀式粉碎机1;1台刀式粉碎机2;1台低温(药品柜)菌株保存;2台电动助吸器;2台电子天平;1台定量采样机器人;1台高压灭菌锅;1台核酸提取仪;2台医用冷藏冰箱;1台医用冷冻冷藏箱;1台恒温振荡金属浴;1台分析天平;1台马弗炉;1台紧凑型天平;1台智能甲醛检测仪;1台核辐射监测设备校验箱;1台pH电导率仪;1台恒温水浴锅;1台隔膜真空抽滤装置;1台标准光源箱;1台汗渍色牢度烘箱;1台摩擦色牢度仪;1台全自动氟氯测定仪;1台恒温振荡金属浴。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至 2025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反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采购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4.从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
5.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官网同时发布。
6.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41号乌鲁木齐海关机关综合保障楼二楼
联系方式: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0991-3627251(办公业务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合新动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9号楼11层
联系方式:马龙、李小菊、丁爱民、朱春华0991-3508696、0991-3508697(办公业务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龙、李小菊、丁爱民、朱春华
电 话: 0991-3508696、0991-350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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