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由云岩区民政局委托我公司招标的“贵州养老公共服务品牌试点-云岩区中心敬老院(一期)提质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52010320250002U3)”,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2质量保证金比例:“(按3%~5%计,工程结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内的按5%计,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3%计)”,修改为:“按工程结算价3%计”。
其他事项不变。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通知
贵州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