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厦广场物业费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金厦广场物业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金厦广场第6层办公场所物业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25,3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用场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第6层。金厦广场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共计19层,由沈阳房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房投公司)投资建设。目前金厦广场有房投公司、盛京银行金厦支行、土地储备中心等多家业主使用。房投公司是金厦广场最大产权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仅为第6层楼使用单位。大厦建立初期,房投公司成立沈阳金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大厦进行统一物业管理服务一直到现在。该物业公司自成立至今,先后投入消防设备、预警报警系统、自动喷洒报警、烟感预警等设备,每年定期对整个大厦供水、供暖、电力等设备进行维护、修缮。金厦广场是一个拥有19层的建筑整体,包括中央空调系统、热交换系统,变压供电房、电梯系统、供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公共照明等重要共用设施,无法切割使用。该物业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本着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的原则,继续委托该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保持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及节约成本。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辽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第三条第一款第7项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者替代情况。”因此,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金厦广场物业费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金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5-27 至2025-06-05(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秦晓云,魏坤,丑景伟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电话:024-2297310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衣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
联系电话:024-2282701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