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9宁明爱店至防城峒中公路(防城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46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19宁明爱店至防城峒中公路(防城港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466)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2)“类似EPC项目业绩(0.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每完成一个类似的公路EPC项目业绩,可加0.5分,最多加0.5分;(“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完工,并经交工验收通过。该EPC项目业绩与上述施工项目业绩、设计项目业绩不可重复加分)”修改为:“类似EPC项目业绩(0.5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的牵头人每完成一个类似的公路EPC项目业绩,可加0.5分,最多加0.5分;(‘成功完成’指工程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完工,并经交工验收通过。该EPC项目业绩与上述施工项目业绩、设计项目业绩不可重复加分)。
类似EPC项目业绩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承包人,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以下业绩之一:①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8km的新建或改建二级公路项目(须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工程)的EPC业绩(不包括养护、维修工程项目)。②完成过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少于4km的新建或改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须含路基、路面、桥涵、交安工程)的EPC业绩(不包括养护、维修工程项目)。
EPC业绩必须是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从业单位’标签内,在投标人‘主包业绩’信息中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或审核发布的业绩,并随同提供省厅录入或审核发布的网页及点击进入该项目业绩具体情况信息网页的二类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登记信息一致。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4(2) “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者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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