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SZBC250272ZH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宁校区消控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一)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6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3.6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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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098002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772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温瑶、李聪、孟畅、陈培特、杜伟波、杨秀书、姜海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66115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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