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F2026-10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黎平县人民医院继续将洗涤工作纳入社会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1009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本地化服务响应能力” | 1.投标供应商具备项目所在地常驻服务团队,配备专职布草收送、现场对接、应急处置人员,可提供驻场对接,承诺布草日常收送时效、应急响应到场时限,提供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配送车辆证明、提供本地化服务实施方案,提供齐全得 10 分。2.投标人无现有本地常驻团队,但承诺中标后 10日内配置项目本地专职服务人员,明确布草收送、应急处置机制,提供专项服务承诺及人员配置方案的,得 5 分。3.未提供本地化服务响应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 0 分。 | 1.投标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配备专职布草收送车辆不低于两辆,提供车辆行车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2)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和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3)现场对接、应急处置人员不低于2人,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和2026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4)提供对接流程、布草日常收送时效、应急响应到场时限方案。(5)提供承诺书承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对接、应急处置人员除因人员离职、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后至合同履约完成前,不得随意变更,如变更需取得采购人同意。提供承诺函及上述(1)-(5)内容,提供齐全的得5分,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 |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细则“本地化服务响应能力” | / | 2.为便于医院服务需求的快速响应,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到达医院收送物品的响应时间进行评价:(1)承诺30分钟内(含30分钟)到达得5分;(2)承诺30-60分钟内(含60分钟)送到得3分;(3)承诺60-120分钟内(含120分钟)到达得1分;(4)120分钟以后不得分。注: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符合性审查表“注” | 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因招标文件固定模版无法修改,因本项目不适用此条款,故删除。 |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符合性审查表“评标地点” | 从江多功能厅 | 因招标文件固定模版无法修改,本项目评标地点统一以“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为准 |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节第三点注“1” | 1.当初步审查结果或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两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评标程序终止。 | 1.当初步审查结果或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评标程序终止。 |
| 6 | 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 |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节第三点(一)符合性审查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标工作结束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未更正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黎平县人民医院
地 址:黎平县德凤街道正阳路与五开北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1364855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聚丰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银桂大道1号城市之门综合体B栋12楼15号
联系方式:18386775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106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合芝(项目负责人)、夏水琴、杨宋
电 话:1838677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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