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站房
钢筋、水泥联合采购补遗公告(20260108)
招标编号:HSZF-WZLC-2026-001
各投标人: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站房钢筋、水泥联合采购(招标编号:HSZF-WZLC-2026-001)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第63页:
13.4钢筋、水泥包件的付款方式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站房Ⅰ标项目经理部
付款条件:上月16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1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付款比例: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甲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专票)送至甲方项目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上月双方签字盖章的钢筋、水泥对账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0%,4个月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在每批货物供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铁建银信(6个月)等,甲方优先选用银行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比例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5%,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修改为:
付款条件:上月16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1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付款比例: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甲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专票)送至甲方项目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上月双方签字盖章的钢筋、水泥对账单)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0%,4个月内支付至该批次货款的 95%,剩余5%在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毕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封账协议》且无任何质量、数量争议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铁建银信(6个月)等,甲方优先选用银行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比例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5%,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付款迟延,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站房Ⅰ标项目经理部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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