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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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修改为: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行贿评委或招标人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专家6人。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修改为:现金、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增加: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全过程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协议书”内容现补充完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内容现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