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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定远县界牌集镇界牌社区烘干设备租赁项目

滁州市 其他 2025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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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定远县界牌集镇界牌社区烘干设备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定远县界牌集镇界牌社区烘干设备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25HDWNA00624

委托方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界牌集镇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同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年6月13日19:00始至2025年7月3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6月13日19:00始至2025年7月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数量

型号

参数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烘干设备

1

5L-100

现场踏勘确认

1

8

0.8

1、设备权属情况:归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界牌集镇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2、设备已经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

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设备的用途为粮食烘干。

2、租赁设备已安装完毕,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界牌集镇界牌社区,本次出租标的仅为设备,设备在厂房里,厂房租赁须承租方自行协商租赁(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委托方负责协助。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总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与总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负责农业机械的管护、维修、保养及运营,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还需确保出租标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按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出租方有权监督。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农业机械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侵犯出租方所有权的行为。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确保安全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培训、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如造成安全事故以及资产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使用农业机械过程中,必须安排持证的专业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因承租方操作不当或违规操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为农业机械投保,并将保单交由出租方留存。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设备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6007157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承租权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后,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50-428863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https://ggzy.chu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386694014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102、66223103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0-4288631

联系地址: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情况

1.1清单:

1.2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已使用年限、当前技术状态等:__________

设备交付时的质量要求:设备需符合正常使用功能,无重大故障。

第二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2.1租赁设备用于:_____

2.2乙方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设备受损的费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的租期按照3.2款的规定执行。

3.2租赁期限自___日至__日,共计____天。

3.3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日内,与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

4.1租金的计算:

4.2租金的支付方式:

4.3租金的支付时间: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租金。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5.1租赁设备的交付时间:__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

5.2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____________

5.3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___合同期满日起日内

5.4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____________

5.5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乙方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甲方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如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外观是否完好等。

第六条 租赁设备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6.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保管、保养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间,乙方应对租赁设备妥善保管、保养。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乙方保管保养不善造成损坏、缺失,由乙方保管保养责任方承担责任。需要赔偿时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保险

7.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保险事项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投保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最低保额要求:)

7.2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受到损失的一方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另一方配合。受到损失的一方不得就此向本合同的另一方主张权利。

第八条 出租方及承租方变更

8.1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乙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9.1.2未按合同约定质量提供租赁设备,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9.1.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9.2.2不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设备,应按本合同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

9.2.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9.2.4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将机器设备原样归还给甲方。

9.2.5如乙方违约,需归还设备,甲方取回设备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0.1乙方因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可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前将部分或全部租赁物归还出租人,也可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金根据本合同按实际使用数量和时间据实计算。

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租赁物,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10.3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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