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星沙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715001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星沙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53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信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458号商住楼栋2005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星沙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长沙市星沙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 项 | 1 | 3990282.84 | | 合计金额小写: 3990282.8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玖万零贰佰捌拾贰元捌角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项服务费 (元/月/岗位) | 岗位数量(个) | 服务期限(月) | 小计(元) | 备注 | 1 | 车辆驾驶辅助岗位班长 | 6396.01 | 1个岗位 | 12 | 76752.12 | | 2 | 车辆驾驶辅助岗位 | 5885.01 | 4个岗位 | 12 | 282480.48 | | 3 | 收费员辅助岗位 | 5096.01 | 13个岗位 | 12 | 794977.56 | | 4 | 财务出纳辅助岗位 | 5582.01 | 1个岗位 | 12 | 66984.12 | | 5 | 健康管理辅助岗位 | 5385.01 | 1个岗位 | 12 | 64620.12 | | 6 | 导诊辅助岗位 | 4426 | 1个岗位 | 12 | 53112.00 | | 7 |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一) | 6690.01 | 9个岗位 | 12 | 722521.08 | | 8 |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二) | 6246.01 | 1个岗位 | 12 | 74952.12 | | 9 | 临床护士辅助岗位 | 5590.01 | 17个岗位 | 12 | 1140362.04 | | 10 | 检验辅助岗位(一) | 5685.01 | 1个岗位 | 12 | 68220.12 | | 11 | 检验辅助岗位(二) | 4400 | 1个岗位 | 12 | 52800.00 | | 12 | 药械辅助岗位(一) | 5585.01 | 3个岗位 | 12 | 201060.36 | | 13 | 药械辅助岗位(二) | 4585.01 | 1个岗位 | 12 | 55020.12 | | 14 | 医学影像辅助岗位 | 5590.01 | 2个岗位 | 12 | 134160.24 | | 15 | 康复理疗辅助岗位 | 5585.01 | 1个岗位 | 12 | 67020.12 | | 16 | 信息网络辅助岗位 | 6185.01 | 1个岗位 | 12 | 74220.12 | | 17 | 口腔辅助岗位 | 5085.01 | 1个岗位 | 12 | 61020.12 | | 合计 | 大写:叁佰玖拾玖万零贰佰捌拾贰元捌角肆分 小写:3990282.84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专人管理。派驻专职的管理人员(含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等)均不得少于1人,所有管理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专业的医疗管理团队,对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激励和考核管理等。 3.稳定、持续的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储备,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招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安排到位。 4.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医疗文书书写等,课时应不小于10小时)、协助采购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5.承接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6.与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为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 8.薪酬福利分配制度设计(含工会福利待遇)。 9.入职和离职管理。 10.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 11.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或因工受伤等情况,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金。 12.医疗辅助服务女员工生育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3.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4.与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5.为保障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中标人优先接受采购人原有的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并保持原待遇不变。 16.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中标人不得安排至采购方从事医疗辅助服务服务工作。依据医疗相关行业职业安全与防护管理要求,第三方医辅派驻工作人员办理上岗体检、离岗体检、健康证、个人计量等特殊岗位与职业安全相关体检费由中标人承担。 17.中标人需有完善的公司制度,如人员招聘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针对自然灾害、突发纠纷、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面临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及满足服务要求。中标人可依据采购人请假制度、奖惩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员工管理规范化。 18.保密要求:中标人应组织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服务人员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触及和知晓有关采购人的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中标人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采购人失密,中标人应追究相关员工责任且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责成责任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责任人未能承担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19.应急处理要求: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事件处理,如:自然灾害、突发医患纠纷、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件等。中标人应针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预案。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医疗风险,经相关部门认定责任后,已认定为服务人员责任的,由中标人按照医疗纠纷鉴定部门所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中标人应完成服务人员院感培训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职业暴露与职业病,由中标人负责治疗费用及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0.应对本项目服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需做好应急预案处理。 2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人员配置要求(一)所有医疗辅助服务的服务人员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服务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所有派驻服务人员须报请采购人审核确认,采购人认可后准予上岗。 (二)具体要求 1.车辆驾驶辅助岗位要求: 车辆驾驶辅助岗位班长:大专或以上学历,B2或以上驾照。身体健康,有五年及以上医院车辆驾驶管理经验。 车辆驾驶辅助岗位:中专或以上学历,B2或以上驾照。身体健康,两年及以上医院车辆驾驶经验。 2.收费员辅助岗位要求 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有医院收费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3.财务出纳辅助岗位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医院财务出纳岗位工作经验。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者优先。 4.健康管理辅助岗位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者优先。 5.导诊辅助岗位、检验辅助岗位(二)、药械辅助岗位(二)要求 中专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者优先。 6.临床医疗辅助岗位要求: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一):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或相应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二):本科或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相应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7.临床护士辅助岗位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8.检验辅助岗位、医学影像辅助岗位、药械辅助岗位(一)、康复理疗辅助岗位、口腔辅助岗位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可持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9.信息网络辅助岗位要求: 大专或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信息处理技术员(初级)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第一年的第1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医疗辅助服务的需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4.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采购人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5.晚夜班费用:晚夜班费与院内同岗位人员一致,中标人提供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注:临床医疗辅助岗位晚夜班费参照采购人现行标准核算),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6.中标人医疗辅助服务工作人员参与采购人的中心创建工作、评先评优、竞赛活动及团建活动等,按照采购人相应奖励标准或补贴标准另行核算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医辅服务履职情况、工作表现突出岗位等情况适当给与额外奖励,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7.医疗辅助服务中涉及抽调至院外服务的人员,其外出期间服务费用标准按所有医疗辅助服务平均服务费的90%计算。 8.医疗辅助服务若有特殊需求时,服务费标准可由双方另行商议。 9.投标人须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如查有虚假,则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费用包干方式 2.付款方式:1.根据中标人每月实际提供医疗辅助服务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服务费标准、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按月支付医疗辅助服务服务费用。 2.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日,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次月8日前采购人将上月费用打入中标人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3.中标人应在收到款项后3个自然日(特殊情况除外)内足额向医辅服务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支付完毕后提交一份银行回单供采购人核对。 4.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按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长沙信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07927372001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1-01 —— 2027-10-31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发[2024]5号)文件制定验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进行确认,中标人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采购人按对应岗位月工资标准的50%支付给中标人。 2.采购人按照《医疗辅助服务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一个合同期内累计两个月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考核分数减付的服务费,采购人将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中标人员工。中标人应建立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采购人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中标人应予以及时替换,需在10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医疗辅助服务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医疗辅助服务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人员 管理 (30分) | 考勤管理 (10分) | 根据岗位职责定岗定人,服务人员有缺编情况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扣3分;因缺岗时间长,对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在岗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扣2分/人次。 | 岗位资质 (5分) | 存在相关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现象,扣3分/人次,并予以调换和培训。 | 人员流动 (5分) | 月度人员流动率大于10%小于15%,扣4分;人员流动大于15%,或出现漏报、瞒报采购人,扣5分。 | 仪容面貌 (5分) | 仪容仪表端庄,统一着工作服上岗,佩戴胸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按要求着装、衣冠不整、未佩戴胸牌、精神不佳者,扣2分/人次。 | 服务态度 (5分) | 与服务对象交流礼貌、热情,发生争执每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 每次扣2-5分。 | 投诉事件经认定属实, 每次扣2-5分;处理不及时,并构成影响的, 每项扣5分。 | 服务 质量 (30分) | 综合管理 (30分) | 1.遵时守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脱岗、吃东西等,酌情扣1-2分/人次。 | 2.业务熟练,熟知科室所在楼层、位置及本科室工作内容,如不清楚,酌情扣2-3分/人次。 |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准确回答,表述规范,如不能准确回答,酌情扣2-3分/人次。 | 4.主动维持就诊秩序,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5.团结协作,无与医护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的现象,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6.有节能意识,能随手关灯,主动维护院内设施、及时报修,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按时召开班会、总结会、提交各类报表,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8.合理安排班次,布置任务并进行分工,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9.及时上报工作区域内的问题,未完成当日工作或交接不清,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10.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旷工,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11.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调、卫生、设施等,响应不及时、拒不配合或出现差错事故,每项扣2-5分/次。 | 12.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90%的,酌情扣1-2分/人次 | 内部 管理 (40分) | 制度建设 (10分) | 1.完善制度建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 | 2.存在对规章制度规定在实践中的造假行为, 每项扣2分。 | 3.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实施, 每项扣2分。 | 员工培训 (5分) | 1.每月结合医院文化及重点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制定月培训计划,扣5分。 | 2.未按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酌情扣2-5分。 | 工作改进 (5分) | 1.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医院重要通知精神,查找管理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每月例会次数少于2次,或未达到工作改进效果,酌情扣2-5分。 | 2.整改项目限时未达标,每项扣2分; | 应急预案 (5分) | 未制定或更新相关紧急情况预案,每项扣3分。(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险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 | 应急演练 (5分) | 每月未进行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实际效果,酌情扣2-5分。 | 应急处置 (10分) | 1、服务过程造成火情、跑水、断电等事故或其他重大服务失误,酌情扣5-10分。 |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未按照预案处理,或处置不完善,酌情扣2-10分。 | 附加项 | 加分项 | 1.圆满完成重大任务 2.为会议保障加班加点(按加班时长计) 3.有效预防处置事故 4.会议管理有突出表现、提出创新性举措 以上情况每次可酌情加1~5分 | 减分项 | 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情扣1-5分。 |
备注: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考核内容,采购人后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关调整; 3.中标人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采购人根据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中标人予以奖罚,中标人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4.服务管理要求: 4.1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离职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疗辅助服务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 4.2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年淘汰率应大于2%,未达标部分按每少于1%,扣除医疗辅助服务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 4.3医疗辅助服务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疗辅助服务服务费中扣除。 4.4医疗辅助服务服务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疗辅助服务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疗辅助服务服务费中扣除。 4.5中标人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中标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中标人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采购人提出医疗辅助服务需求时,需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中标人医疗辅助服务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中标人需在其离岗前15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采购人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疗辅助服务服务费中扣除。扣除的服务费,采购人将作为相应科室的奖励基金,经科内组织考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中标人员工。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发[2024]5号)文件制定验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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