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2-ZQYC-G2025-0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滨海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的2025年县城节点草花布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日期截止2026年5月31日,或中标价用完为止;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在限期未完成的招标人将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接受招标人以每次1000元的经济处罚,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拒绝执行上述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清退中标单位,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养护期:从开工之日起2026年5月31日止。
现更正为: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12个月或中标价用完为止。养护期为12个月。
2、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项目清单中以及第六章 投标分项报价中:
2025年县城第一期草花更换工程要求说明:
一、综合单价含:原有苗木清理(小苗、地被、杂树、球类、树根等)及转运(自行处理)、场地整理(含多余土清理、转运或转运至差土地段)、枯死草花清理、苗木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换土、降土、土壤改良、文明施工、安全、利润、税收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
二、若未按照甲方指定要求栽植相应品种、栽植草花规格未达到招标指定规格要求、草花颜色未按甲方指定要求随意更换的,每平方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所有地段栽植的草花品种、规格、颜色最终以甲方确认为准。
三、换花工期安排:第一次换花预计6月底:工期25天;第二次换花预计9月初:工期20天;第三次换花预计11月中旬:工期20天;第四次换花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更换,实际具体换花实施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在管养期内保证无杂草、秃斑、杂草、枯萎、死花,无长势过高导致参差不齐、切边不整齐情况。如出现上述现象的:(1)、出现枯萎草花、死亡草花、秃斑等现象:在接到监理通知2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如限期未整改的第一次接到通知罚款3000元,第二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照甲方控制价单价的80%结算,所有费用从工程款扣除。(2)、出现杂草现象:在接到监理通知2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如限期未整改的第一次接到通知罚款3000元,第二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扣除。(3)、出现草花过高、边缘不整齐、倒伏等现象:在接到监理通知2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如限期未整改的第一次接到通知罚款3000元,第二次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扣除。
五、草花质量要求所有草花均为F1代籽播苗,长势旺盛、株型饱满,不“脱脚”,满盘栽,进场时高度一致,栽后不见裸土。所有草花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低于5株的草花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六、草石隔离带按甲方要求整理,原有地被清除后,草石隔离带需重新铺设,铺设高度需满足甲方要求,及时清理更换死花、败花。
七、所有地被草花应保持土壤湿润,如发现土壤干燥的如发现土壤干燥的,应及时浇水,否则参照第四条执行。浇水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浇水后须将残留泥浆冲洗干净。
八、中标单位应及时浇水,避免土壤干燥失水造成枯萎,如应不及时浇水导致草花长势不良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九、降土标准及整地要求:(1)绿化带、渠化等部位边缘降土至侧石下3cm,中间部位高于边缘5cm。绿地或渠化等内有隔离带的,隔离带内侧边缘土低于隔离带2cm。特殊地段有要求的以甲方现场确认为准。(2)向阳大道绿化带降土,边缘降至侧石下5cm,中部微微隆起,高于边缘3-4cm。(3)原有绿地、绿化带断头处恢复成绿地,低于周边2-3cm,铺后草坪及麦冬同原有地形相协调。(4)特殊地段降土要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十、洒水车(招标明确的)养护期内(雨天、雪天除外)确保每天作业,如未作业的每天扣除2000元,特殊天气(大雨后、雪后等)不需要作业的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不作业
十一、项目开始施工前,泥炭土必须提前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厂家资质,方可计量与验收),如未按时、按量送到指定位置:①甲方不予认可、不予计量、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②不购置或购置数量未达到招标量,未购置部分结算时根据控制价的1.5倍扣除。③泥炭土质量必须符合招标要求,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不予计量。
2025年县城第二期草花更换工程要求说明:文档格式限制,参照一期。
2025年县城第三期草花更换工程要求说明:文档格式限制,参照一期。
2025年县城局部地段第四次更换及新品种应用工程要求说明:文档格式限制,参照一期。
现更正为:2025年县城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草花更换工程要求说明:
一、综合单价含:原有苗木清理(小苗、地被、杂树、球类、树根等)及转运(自行处理)、场地整理(含多余土清理、转运或转运至差土地段)、枯死草花清理、苗木费、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换土、降土、土壤改良、后期苗木、草花的养护费用、文明施工、安全、利润、税收、规费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
二、若未按照招标清单要求栽植相应品种、栽植草花规格未达到招标清单中的规格要求、草花颜色未按招标清单随意更换的则按照不合格处理,结算时不予计量,同时须按照招标清单要求补植到位。
三、换花工期安排:第一次换花预计6月底:工期25天;第二次换花预计9月初:工期20天;第三次换花预计11月中旬:工期20天;第四期具体实施时间及工作量由甲方确认方可实施,未实施工作量不予计量。
四、养护期内草花施工方应保证栽植草花内无杂草、无秃斑、无枯萎、无参差不齐等情况,如养护期内花坛或地栽花位置出现杂草、秃斑、枯萎等情况,在接到甲方通知或监理通知后3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如未及时整改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则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照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加上下浮率的价格进行结算)。
五、草花质量要求所有草花均为F1代籽播苗,初花期、长势旺盛、株型饱满,不“脱脚”,满盘栽,进场时高度一致,栽后不见裸土。所有草花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不低于5株的草花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六、草石隔离带按甲方要求整理,原有地被清除后,草石隔离带需重新铺设,铺设高度需满足甲方要求,及时清理更换死花、败花。
七、所有地被草花应保持土壤湿润,如发现土壤干燥的,中标单位应及时浇水,避免土壤干燥失水造成枯萎,如因不及时浇水导致草花长势不良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及时更换的参照第四条执行。浇水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浇水后须将残留泥浆冲洗干净。
八、降土整地要求:(1)采购人指导中标人实施样板段供施工参考;(2)中标人按照样板段进行降土整地;(3)中标人降土,整地结束后通知采购人验收;(4)采购人按照样板段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才能进入施工布置环节。
九、项目开始施工前,泥炭土必须提前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厂家资质,方可计量与验收),如未按时、按量送到指定位置:①甲方不予认可、不予计量、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②不购置或购置数量未达到招标数量,未购置部分结算时根据中标单价的2倍扣除。③泥炭土质量必须符合招标要求,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不予计量。
更正日期:2025-06-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滨海县城市管理局(滨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
单位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港城路666号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3770128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02室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95020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1595020100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