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一阶段)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一阶段)b7414be5-0619-4fac-b72b-524095c52052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b7414be5-0619-4fac-b72b-524095c52052 | ||
建设规模: | 安宁市易门箸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原位风险管控废渣约1600万立方米,磷石膏基生态修复材料矿坑回填约3900万立方米,生态修复面积1540.26亩。b7414be5-0619-4fac-b72b-524095c52052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土地整理及地质灾害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9-11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727718)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网址:https://***/ 2.本项目实行“智能开标”的方式:①智能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及附件。②投标人应提前熟悉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有关操作。③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在线签到、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④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3.本项目招标计划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余任远 |
办公电话: | 1533174953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刘翔 |
办公电话: | 13769155059 | 移动电话: | 13769155059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0762001001 |
标段名称: | 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一阶段)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18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0-10 09:00 |
开标地点: | 安宁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013.62788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一阶段)(以下简称“五标段一阶段”)属于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为磷石膏回填和铺膜防渗施工工程,主要完成包括磷石膏的回填及与之相配套的矿坑现状边坡修整、铺设 HDPE 膜、土工布、土工格栅等防渗设施、边坡膜上膜下地下水和渗滤液及雨水收集导排、渗滤液及地下水处理实施的材料采购和施工总承包,生产期计划按每2年进行分期招标。本项目为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第五标段第一阶段招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设计文件、招标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五标段(一阶段)建设内容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采购内容、临时设施。投标人须完成项目资料编写及归档、资产清册,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审计、后评价、财务决算、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各单项评价评估报告及验收所需相关资料等政府审批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如有),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水、节能、资产清册、档案、工程造价等全面负责,并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项目“三査四定”、竣工验收、移交、竣工结算,最终提交一个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程。项目须最终通过自然资源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投标人须在移交验收时配合相关工作,移交验收时间招标人不作承诺。 本项目属于施工总承包招标,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人要求,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1)在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矿坑回填现状基础上进行后续改性磷石膏回填2年,预计回填量750万吨,该部分据实结算。 改性磷石膏回填包含:1)从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生态修复配套100万吨/年磷石膏干法改性装置(以下简称“100万吨干法改性装置”)阳光棚和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生态修复无害化磷石膏输送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管输项目”)终端脱水过滤装置阳光棚通过汽车运输至矿坑底部进行回填,包括装车、运输、车辆指挥、道路日常维护、卸车、回填,阳光棚和运输道路及回填区等的安全文明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封闭,不得洒落磷石膏;2)由招标人自行输送至现场的改性磷石膏,投标人负责矿坑内运输车辆的指挥、道路日常维护、辅助卸车、回填、安全文明施工等。招标人不承诺磷石膏含水率、最终运输量和回填量。 (2)完成矿坑2100平台锚固沟1及以下现状边坡及平台修整和压平、导排盲沟(锚固沟)、粘土层、铺设土工格栅、HDPE膜、土工布等防渗设施、边坡膜上膜下地下水和渗滤液及雨水收集、导排。 (3)在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运维到期后,在本项目工期内,进行地下水、渗滤液及雨水收集、导排,5000m³/d水处理装置运维。投标人进场后负责项目工期内原20000m³/d水厂搬迁后剩余资产的妥善保管。 (4)负责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防洪度汛、临时及永久截排水沟及雨水沟疏通维护、蓄水池及截排水附属设施的维护、道路日常维护、洒水降尘、安全(24小时应急值班)、环保、职卫、应急管理、边坡安全维护等工作。 (5)采购内容:除甲供防渗材料外,本项目其余全部材料及设备采购由投标人负责。 (6)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零星工作及临时工作。 (7)投标人进场后需及时顺利衔接二标段总承包单位(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标段ECP总承包单位)工作及场地,不能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移交工作出现中断,后续工作停止,耽误招标人开展磷石膏拉运及回填等工作。最迟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上一标段工程移交,并接收现场场地、现场全部工程设施及构筑物(不含属于原二标段ECP总承包单位的临建设施)等,并负责对移交的资料、工程设施及构筑物进行必要复核,若因投标人未认真复核,导致后续出现的所有问题,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与二标段总承包单位移交工作、设施设备及构筑物、场地时,由招标人、二标段相关参建单位(EPC总承包单位、监理人、造价单位)、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投标人、监理人、造价单位)共同对项目地下水监测井、5000m³/d水处理装置、地表水、地下水、渗滤液水质取样分析,复核矿坑2100平台至改性磷石膏回填现状高程地貌,清点5000m³/d水厂及原20000m³/d水厂搬迁后剩余资产及状态,资产不属于投标人所有。 (8)在五标段一阶段工程期内,现场已有的工程设施及构筑物、项目红线范围内场地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招标人,若未能及时发现、处理并告知招标人,由投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后续责任及费用。 (9)本项目投标人作为现场总协调人,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招标人平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协调相互关系。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地点:安宁市八街街道㭸杉村委会杨兴庄村易门箐,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岗履职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没有担任其他在施、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切实到场履职且能胜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岗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针对此要求提供承诺书。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④“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站对应的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并对查询结果进行真实性承诺)。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岗履职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没有担任其他在施、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切实到场履职且能胜任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岗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针对此要求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0-10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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