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532500202600742 |
|---|---|
| 项目名称 | 绿春县第二中学校园早晚点铺面公开招租公告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绿春县第二中学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绿春县 |
| 挂牌价格 | 10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9 |
| 挂牌日期 | 2026-09-24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事项说明 | 早晚点铺使用说明(一)该铺严禁经营以下活动:1.禁止雇佣在校学生在服务站打工、帮忙,不得向学生支付任何形式报酬;2.不得经营液化气、甲烷、柴油、汽油、煤油、煤炭、烟花爆竹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化学物品;3.禁止为学生手机、充电宝等设备提供充电服务,禁止代为保管、寄存学生手机、各类电子产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4.禁止雇佣无健康证员工(即:员工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二)经营范围和要求:1.早晚点租赁营业范围:早晚点类食品(米线、卷粉、面条、包子、馒头、饺子、稀饭、油条、豆浆)。2.经营时间:早上7:45—8:10;中午12:10—12:50;下午放学—上晚自习预备铃前;晚自习下课—22:00。(其余时间不得经营,其余时间经营必须经学校同意)。3.经营过程中,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售卖其他商品),所有售卖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分量不得低于市场标准分量。4.合法经营,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对学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经营辣条等垃圾食品,不得经营自制冷饮食品(如凉拌食品等)。不得向学生出售管制刀具,不得出售烟酒。不得向学生售卖功能性饮料、摈榔及三高食品。经营者一定要服从学校管理,如果不服从学校或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将警告1次,警告2次或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且不退还租金。5.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内、外一切物品、设施如有损坏,由租赁方自行维修。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租赁方承担。6.租赁方不得将学生早晚点铺面转让或转租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校方可以终止合同,后果由租赁方自行承担。7.必须做到“两证一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8.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产家或批发店购进,建立明细进货台账。主动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用专用留样柜做好留样及记录,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出租房出租期间,负责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学校公共设施)。9.租赁方按校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消防安全部门装修场地,若违反相关部门要求,由租赁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具体事宜竞标后,中标者和学校在招租公告基础上商讨签订合同,以签订的合同为准。11.签订合同之日,先交付租金方可实际经营,且须一次上交经营期间的经营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该经营保证金不计利息,仅作为中标者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校方损失的担保。合同期满,中标者已结清全部租金、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正常损耗除外),无违约行为、无未了结纠纷的,学校在合同终止且中标者退场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若中标者存在拖欠费用、损坏资产、单方违约、造成校方损失等情形,校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抵扣相应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校方有权继续向中标者追偿。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