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H5FSCG26D03C0125、FS34082520260299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太湖县妇幼保健院采购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二、评审方法 2.3综合评分中评分内容“奖项荣誉”评分标准更正如下:
奖项荣誉 (8分)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1、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物业方面荣誉的,得 2 分。 2、供应商所管理的项目获得区县级(含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示范方面(或优秀方面或标杆方面)”荣誉的,得 2 分。 3、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劳动关系方面或劳动保障方面荣誉的,得 2 分。 4、供应商获得区县级(含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方面荣誉或证书的,得 2 分。 注:(1)如同一荣誉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2)如为供应商所管项目获得的荣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对应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3)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关键评审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奖项、荣誉的级别,以颁发单位的行政层级为界定标准,参照国家行政区划层级对应认定,即: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颁发的,认定为区县级(含县级);由开发区、高新区、新区、园区等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按其设立机关的行政层级认定;其余层级照此对应认定。以上荣誉的颁发单位所在地不限。 (5)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太湖县新城法华路262号
联系方式:0556-41619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晋湖家园小区1幢9层
联系方式:1532452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永珍
电 话:1532452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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