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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厦门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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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委托,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06]JBT[GK]2025001、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JBT[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5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21,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7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17,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一3(年)2025-2028年湖里区片区一公办学校的物业服务21,75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采购包2(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二):

采购包预算金额:20,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6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6,7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二3(年)2025-2028年湖里区片区二公办学校的物业服务20,70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采购包3(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三):

采购包预算金额:16,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4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64,7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三3(年)2025-2028年湖里区片区三公办学校的物业服务16,50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采购包4(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四):

采购包预算金额:14,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8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48,2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四3(年)2025-2028年湖里区片区四公办学校的物业服务14,85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采购包5(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五):

采购包预算金额:8,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67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86,7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2025-2028年湖里区公办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片区五3(年)2025-2028年湖里区片区五公办学校的物业服务8,700,000.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5: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投标人将本采购包中的保洁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他服务内容(项目管理、维修工作、绿化养护等)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将整个学校的物业服务内容分包。(2)预留比例:供应商(服务承接方,含拟分包的单位)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若有分包的,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4)特别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投标人将本采购包中的保洁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他服务内容(项目管理、维修工作、绿化养护等)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将整个学校的物业服务内容分包。(2)预留比例:供应商(服务承接方,含拟分包的单位)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若有分包的,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4)特别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投标人将本采购包中的保洁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他服务内容(项目管理、维修工作、绿化养护等)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将整个学校的物业服务内容分包。(2)预留比例:供应商(服务承接方,含拟分包的单位)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若有分包的,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4)特别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投标人将本采购包中的保洁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他服务内容(项目管理、维修工作、绿化养护等)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将整个学校的物业服务内容分包。(2)预留比例:供应商(服务承接方,含拟分包的单位)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若有分包的,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4)特别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包5: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允许投标人将本采购包中的保洁工作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他服务内容(项目管理、维修工作、绿化养护等)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将整个学校的物业服务内容分包。(2)预留比例:供应商(服务承接方,含拟分包的单位)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若有分包的,还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分包意向协议》(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部分的相应格式提供)。(4)特别说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09至 2025-06-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30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A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方式:0592-5722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0592-5379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伟辉

电话:0592-5379657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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