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信息化专网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507126-PSFY002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信息化专网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80000.00元
4、最高限价:180000.00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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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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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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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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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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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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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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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信息化专网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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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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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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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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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满足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等3个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或线下获取。
(1)电子获取:请咨询0755-84898332;
(2)转账收款信息:
收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收 款 户名:深圳市聚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收 款 账号:4425 0100 0057 0000 6434
(3)线下获取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怡丰路16号远洋广场13栋3316。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投标报名: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报名登记表》;4)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2)电子投标报名:咨询电话0755-84898332进行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需准备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报名登记表》;4)资格要求中其他资质证明文件;5)购买标书费用转账凭证。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标书发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欧工,0755-8489833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怡丰路16号远洋广场13栋3316。
4、参加本项目开标仪式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的,只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出席。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请投标人于截标3日前提出,并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受理。如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截标3日前将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相关的澄清或修补、答疑情况,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网下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jcgcgw.cn)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zexgrp.com/)
如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招标代理公司官网为准。
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6、其他事项
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通过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邮寄投标文件,快递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公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供应商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不参与现场开标环节且认同开标结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相关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
联系方式:潘工/19925199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聚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怡丰路16号远洋广场13栋3316
联系方式:欧工/0755-8489833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罗工/0755-84898332
深圳市聚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