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编号:新平招标采购-2025-15-A | ||||||||||
| 二、合同名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平原示范区VOCs产业集群空气质量及VOCs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
| 三、项目编号:新平招标采购-2025-15 | ||||||||||
| 四、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平原示范区VOCs产业集群空气质量及VOCs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
| 五、合同主体 | ||||||||||
| 1.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 | ||||||||||
|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平原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 | ||||||||||
| 联系人:管杰 | ||||||||||
| 联系方式:13673546971 | ||||||||||
| 2.供应商(乙方):天津峰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
| 企业规模:微型 | ||||||||||
|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F座308B | ||||||||||
| 联系人:王会雷 | ||||||||||
| 联系方式:15602034210 |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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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验收日期:2025年10月02日 | ||||||||||
| 八、验收组成员 | ||||||||||
| 古长具 郑瑶 马琳 | ||||||||||
| 九、验收意见 | ||||||||||
| 2026年1月22日,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平原示范区VOCs产业集群空气质量及VOCs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新平招标采购-2025-15)的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和中标单位天津峰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会议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现场核查了站点建设及设备运行情况,听取了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该项目建设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各项性能测试满足技术规范要求;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条件。专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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