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508070025-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寿星街3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148号万科金MALL坊5030-5032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 清扫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1826586.52 |
合计金额小写: 1826586.5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伍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人员费用(人员工资、保险、加班费、福利费等) | 元/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 | 1 | 1488120.00 | 1488120.00 |
设备、工具及物资费用 | 元/年 | 1 | 104200.00 | 104200.00 | |
培训费、应急保障资金等 | 元/年 | 1 | 33368.50 | 33368.50 | |
管理费用及税金 | 元/年 | 1 | 200898.02 | 200898.02 | |
合计:1826586.52元/年 |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 ,此为第三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范围及面积
序号 | 社区名称 | 范围 | 清扫保洁面积 (平方米) |
1 | 湘春路社区 | 湘春路以南、营盘路以北;西到湘江中路,东至寿星街、泰安里、西园北里 | 36823.60 |
2 | 西园社区 | 西起寿星街、泰安里、西园北里,北接湘春路,东临黄兴北路,南抵营盘路 | 36073.90 |
3 | 寿星街社区 | 东临黄兴北路,南抵潮宗古街,西至湘江中路,北至营盘路 | 51360.70 |
4 | 连升街社区 | 东临黄兴北路,南抵中山路,西至福庆街,北到潮宗街 | 10030.50 |
5 | 吉福街社区 | 东起福庆街、西长街,南抵五一大道,西至湘江中路,北接潮宗街 | 6306.00 |
6 | 盐道坪社区 | 东起接贵街、藩城堤街,南止五一大道,北抵中山路,西到西长街 | 33187.30 |
7 | 轩辕殿社区 | 东临黄兴中路,南抵五一大道,西起藩城堤街、接贵街,北至中山路 | 41775.60 |
合计 | 215557.60 |
1.2服务内容负责通泰街街道内七个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主干道(非园林范围)绿化带保洁,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果皮箱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背街小巷垃圾清运工作、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处理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环境卫生处理。
1.3质量要求
(1)作业时间: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普扫、两收集”的工作模式,每天7:30之前完成第一次普扫,8:00-11:30实施巡回保洁;下午14:3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17:00实施巡回保洁,夜班根据业主单位需求安排人员进行保洁;特殊情况(雨雪、夏季高温天气时段等)作业时间报业主单位审批后进行调整。普扫按作业要求上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 实施轮流用餐制,用餐时间内路段上留人保洁;清扫保洁后,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2)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要做到“四净”“五无 ”(四净:路面净、树池净、绿化带净、边沟净;五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
(3)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 同时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楼面外墙2.5米以下、路灯杆、电箱等范围)“牛皮癣”进行清除;每天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白色垃圾、砖块等。
(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如因清扫保洁方面出现数字化重复案件和数字化处置延时结案而影响考核的,按2000元/条进行扣罚。
(6)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接受社区监管。
(7)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乙方自行解决。
(8)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9)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社区或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任务。
(10)遇恶劣天气,需要应急处置时,要确保人员到位,同时要按照要求确保效果。
(11)特种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2)乙方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13)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岗位配置60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如增加机械设备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但不得低于岗位配置的三分之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4.1乙方必须为其派出的服务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4.2提供劳务及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均由乙方负全责(包含所有物资管理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646.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646.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646.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6646.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初按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括设备、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意外及事故伤害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 ,均由乙方提供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泰支行(长沙欧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7876018800013297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6 —— 2026-06-1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要求标准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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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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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职能职责发生改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方对乙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缺乏工作能力的、劳动态度恶劣的 、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因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服务人员,乙方须立即更换服务人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经三次更换仍出现本条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劳务/劳动出现任何争议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因就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刘家伶 | 法定代表人: | 钟劲 |
委托代理人: | 阳武 | 委托代理人: | 钟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