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拟对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2、联系人:罗公涛(代理机构)、李玉菡
3、联系方式:0533-6201238(代理机构)、0533-7878161
4、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8号博士楼4楼(代理机构)、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市民之家)
三、项目概述
征集项目编号:SDGP370306000202602000028
征集项目名称: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会议、公务接待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采购人为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服务对象为淄博市周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响应书 | 少于90天投标无效。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期内。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件;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扫描件。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如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附格式要求)。身份证明书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合格。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合格。 |
| 5 | 信用记录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后,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相关信用信息为准(截图存档)。 |
| 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没有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的原件(自行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附格式要求)。 |
| 7 | 资质(资格)证书有效证件 | 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合格证明等有效证件的扫描件;若属于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无 | ||
(2).分包名称: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1 | 响应书 | 少于90天投标无效。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期内。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件;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应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扫描件。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如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附格式要求)。身份证明书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合格。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授权书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合格。 |
| 5 | 信用记录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后,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相关信用信息为准(截图存档)。 |
| 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能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 |
| 7 | 资质(资格)证书有效证件 | 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件的扫描件;若属于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 无 | ||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1).分包名称: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分包名称:2027-2028年度周村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八、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九、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链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一、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服务对象为淄博市周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由入围供应商在本企业所在地提供服务。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
十三、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协调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的采购问题;
2.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相关事宜;
3.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
4.负责公开发布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二阶段成交结果公告。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2.保证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入围服务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侵害,同时保证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权益追索,该权益侵害或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不正当竞争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方合同违约等;
3.有权拒绝征集人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征集文件规定、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入围供应商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4.有权对征集人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5.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及要求、审查过程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6.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服务完全符合或高于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且满足采购需求;
7.主动接受并配合征集人、采购人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框架协议履约服务的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 第一步: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链接]),完成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第二步:供应商登陆齐鲁云采-山东省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链接]:8182/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1487001)进行响应。供应商未按征集公告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14时00分,潜在供应商应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在2026年11月16日14时00分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文件。本项目至框架协议有效期满,供应商可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通过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文件。 2、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0533-6201238,获取更详细的征集信息(包括:框架协议合同、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等)或了解通过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3、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链接])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征集人: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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