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水新城院区保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723000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以西、向阳路以南新长海广场3-C幢2203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滨水新城院区保安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6361200 |
合计金额小写:6361200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叁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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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乙方服务达到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附件考核要求的,双方在期满前一个月进行续约。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1.1.1警务室应急管理
1.1.1.1对全院各重点部位进行治安、消防巡逻,每天不少于3次;加强门、急诊就诊高峰期间的巡逻,维护秩序,严格防范突发事件;
1.1.1.2目视查验各办公区、宿舍栋的门窗(含住宅)等,如发现有损坏、撬动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采取措施;检查行政办公楼大厅及库房等重要区域下班、节假日期间是否落锁,有无异常;
1.1.1.3出现一键报警、突发事件、烟雾火警等情况,按“135”快反机制到达现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警、报告保卫部、甲方总值班等;
1.1.1.4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除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人员,其他的保安队员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甲方参与处理纠纷;
1.1.1.5维护甲方周边环境,劝离甲方周边小摊贩并禁止其他推销和发放小卡片人员在院内活动,及时清理小广告等;
1.1.1.6积极维护甲方良好的就医秩序,严厉打击医托、医闹、号贩子、黑救护车、偷盗以及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1.1.1.7严于待命,时刻做好日常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快反、处突准备;
1.1.1.8出现医疗纠纷或群体事件时,在做好维稳工作前提下,配合甲方做好现场舆情管控工作;
1.1.1.9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着装,巡逻携带全套防爆装备。以病人为中心,文明用语,为患者和来院办事的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1.2交通管理
1.1.2.1积极引导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车位停放整齐,车头一致向外;
1.1.2.2积极疏导交通,不得出现院内堵车情况,严禁堵塞各医疗区门口,院内全面禁鸣,确保救护、消防通道畅通;
1.1.2.3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全面按照文明创建要求执行;
1.1.2.4维护院内良好的就医秩序,发现综治和消防等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1.1.2.5上班期间,按照文明礼仪要求穿全套工装,以病人为中心,文明用语,为患者和来院办事的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1.2.6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1.1.3安检管理
1.1.3.1熟悉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及《湖南省甲方禁止携带物品名录》内容,了解常见危险品特征及应急处置流程;
1.1.3.2熟练使用安检设备(X光机、安检感应门、手持金属探测器);
1.1.3.3对进入门、急诊等设有安检设备区域的人员进行基础安全检查,防止携带危险物品(刀具、易燃易爆物等);
1.1.3.4耐心引导患者配合检查,化解矛盾;
1.1.3.5登记携带管制物品入院的人员信息,记录异常事件(如暴力威胁、违禁品查获)并报告;
1.1.3.6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行为时,及时报告警务室、保卫部并联动处置。
1.1.4院内出入管理
1.1.4.1指挥进入院内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全面禁鸣,确保救护、消防通道畅通。
1.1.4.2积极疏导交通,不得出现院内堵车情况,严禁堵塞各医疗区门口。
1.1.4.3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全面按照文明创建要求执行。
1.1.4.4严格执行车辆出入查验制度,核查所有进出车辆物品并凭有效放行条予以通行,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1.1.4.5加强出口安全管控,持续防范突发事件,确保即时响应并上报。
1.1.5地下通道出入管理
1.1.5.1指挥从地下通道出入口进出甲方院区的各种车辆,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全面禁鸣,确保救护、消防通道畅通。
1.1.5.2积极疏导通道的交通,不得出现堵车情况。
1.1.5.3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引导规范停车;
1.1.5.4严格执行车辆出入查验制度,核查所有进出车辆物品并凭有效放行条予以通行,确保甲方财产安全。
1.1.5.5加强出口安全管控,持续防范突发事件,确保即时响应并上报。
1.2服务能力要求
乙方须具备实施保安服务的能力、条件和相关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2.1具备特殊场景安全防控服务能力
1.2.1.1针对甲方易燃易爆药品存储、放射性设备管理、生物样本安全等特殊风险场景,保安人员需熟练掌握危险物品识别技术、放射性防护基本知识及医疗废弃物泄漏应急处置流程,确保能精准识别并妥善应对相关安全隐患。
1.2.1.2急诊区域易突发医患冲突,保安人员需具备专业的现场冲突调解技术,能有效缓和矛盾、控制局面;同时需掌握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援技能,在紧急情况下为患者或相关人员提供及时救助。
1.2.1.3上述技能需通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及实践经验积累,乙方需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相关人员达标后方可上岗,并定期组织复训以巩固技能。
1.2.2具备智能化安防系统操作与联动服务能力
1.2.2.1乙方保安人员需熟练操作甲方配备的智能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具备监控画面分析能力,能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并发出预警。
1.2.2.2乙方需设计并落实多系统联动响应机制,当报警信号触发后,能快速调度附近安保力量,并与公安、医护人员协同开展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响应高效、有序。
1.2.2.3乙方需在服务方案中详细说明保安设施设备智能化操作规范及联动机制设计细节,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1.2.3具备特殊人群管理服务能力
1.2.3.1针对精神科患者、传染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保安人员需掌握非暴力约束技术,避免因约束不当造成人身伤害;同时需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护规范,做好自身防护及相关区域的安全管控。
1.2.3.2乙方保安人员需具备特殊人群心理疏导技巧,能以恰当的方式与特殊人群沟通,避免引发安全事故或伦理问题。
1.2.3.3乙方需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体系,确保相关人员掌握上述专业方法;同时需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明确特殊人群管理中的各类突发情况处置流程,并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
1.2.4具备核心区域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服务能力
1.2.4.1针对手术室、药房、血库等甲方核心区域,需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应加大巡逻频次,严格管控人员及物品进出,确保核心区域秩序稳定。
1.2.4.2面对高频次的医患纠纷、医闹等事件,保安人员需具备快速响应能力,严格遵循 “135” 快反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同时需积累丰富的应急处置经验,能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状况,避免事态升级。
1.2.5服务质量及软性指标保障能力
1.2.5.1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中需注重文明用语,以病人为中心,对患者和来院办事群众礼貌、热情,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升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
1.2.5.2在处理纠纷等场景时,需展现专业态度,运用合理方式化解矛盾,避免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1.2.6具备动态化服务适配及调整能力
1.2.6.1当甲方因季节性流行病(如流感、新冠)等情况需要时,保安人员需配合开展体温检测等防疫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防疫要求及履行相应职责。
1.2.6.2针对大型义诊、学术会议等特殊事件,乙方需能根据甲方需求及时调整安保方案,如扩大巡逻范围、增加岗位人员等,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有序。
1.2.6.3乙方需具备识别不同时期安保重难点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灵活的人员调配机制和应急预案,以快速响应甲方的动态化服务需求。
2.人员配置要求
2.1总体要求
年龄18-55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保安人员男性不少于80%,年龄50周岁以下不少于20%(以乙方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其中:
2.1.1项目负责人:乙方需要配备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的选配必须经甲方保卫部门认可同意,如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的要求,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人员经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该负责人的任何经费支出。
2.1.2管理人员:18-45岁
2.1.3警务室应急分队: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消防证不少于4人,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不低于30%(以乙方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乙方负责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劳动争议、伤害或意外、死亡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2.3乙方须提供承诺书,保证按照投标的人员配置实施投入和管理。如若服务过程中人员有更换变动,更换的人员资质及水平应具有与投标文件约定的同等资质。项目负责人、警务室应急分队人员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管理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置到位。
2.4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按照以下服务内容确定,要求乙方服务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
提供不少于57名全职工作人员。
序号 | 服务内容 | 人数 | 配置说明 |
1 | 警务室应急管理 | 14 | 负责警务室24小时值班,每班次值班不少于4人,负责接警、院内治安、消防巡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全年在岗。 |
2 | 交通管理 | 5 | 住院楼、公寓楼、门诊前坪、地下车库四个岗位,8小时工作制 |
3 | 安检管理 | 7 | 1.门诊大厅(安检设备2台),8小时工作制。 2.门诊一楼北出入口(安检设备1台),8小时工作制。 3.住院楼负一楼北面大厅出、入口(安检设备1台),8小时工作制。 4.住院楼一楼大厅南出入口(安检设备1台),8小时工作制。 5.住院楼一楼大厅北出入口(安检设备1台),8小时工作制。 |
4 | 院内出入管理 | 29 | 1.科教楼一楼大厅(内勤),8小时工作制。 2.大门出口岗,24小时工作制。 3.大门入口岗,24小时工作制。 4.西侧门岗,24小时工作制。 5.急诊前坪岗,24小时工作制。 6.急诊大厅岗大门,24小时工作制。 7.儿科急诊岗,24小时工作制。 8.北门岗(新增),24小时工作制。 9.下沉通道口,24小时工作制。 |
5 | 管理人员 | 2 | 班组长带班制,24小时值班。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应结合项目情况及实际使用需求自备保安执勤装备,甲方不再另行付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工作制服 | 套 | 按需配给 | 保安执勤服装(春秋装/夏装/冬装)按岗位需求配置 |
2 | 训练服 | 套 | 按需配给 | 员工日常培训和集中培训服装按岗位需求配置 |
3 | 帽子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4 | 手套 | 双 | 按需配给 | 劳保手套 |
5 | 雨具 | 套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6 | 口哨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7 | 对讲机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8 | 强光电筒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9 | 标识标志 | 套 | 按需配给 | 包含肩章、臂章、胸标、号牌、工作证、红袖章 |
10 | 防暴装备 | 套 | 按需配给 | 包含防刺服、防刺手套、防暴头盔、防护盾牌、安全钢叉 |
11 | 警棍 | 根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2 | 辣椒喷雾剂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3 | 警示示意牌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4 | 巡更棒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5 | 反光背心 | 件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6 | 执法记录仪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7 | 扩音机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8 | 红外体温测量仪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19 | 急救箱 | 个 | 按需配给 | 基本急救用品齐全 |
20 | 台式电脑 | 台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21 | 打印扫描一体机 | 台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22 | 文件柜 | 个 | 按需配给 | 按岗位需求配置 |
23 | 办公用品 | 套 | 按需配给 | 包括办公桌椅和日常用品等按岗位需求配置 |
24 | 四轮四座电瓶巡逻车 | 台 | 1 | 全新 |
25 | 两轮电瓶巡逻车 | 台 | 2 | 全新 |
4.其他要求
4.1积极与辖区派出所、街道、市、区消防和综治等单位协调,并在保卫部的监管下,按要求完成全院的安保、日常巡逻、治安维稳、投诉和纠纷处理、楼栋门禁管理、院内交通、消防日常巡查及施救,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同时积极协助甲方开展扫黑除恶、创建平安甲方等,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持甲方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来院就医患者的车辆停放,保证就医患者、来院人员、医护人员的人身及甲方财产安全。
4.2乙方全体保安人员服从甲方保卫部统一调配,实行规范化管理,人员配备不得短缺。各部门参与共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条例》,遵纪守法,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为原则,自觉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努力保卫甲方的安全、稳定和利益。
4.3院内发生医疗纠纷和其它突发事件时,除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的人员,在30分钟内从院外调集满足需要的正规保安人员组成的队伍,到甲方事发地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甲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和调处中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甲方的医疗、行政等工作秩序。紧急情况下,所有值班保安一旦接到命令后按“135”快反机制必须到岗,其他保安人员30分钟内到岗。需外援时,其数量由保卫部确定。整个事件发生的处理,严格按甲方保卫部门的部署进行,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舆情控制,不造成甲方负面影响,如产生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4所有保安人员均需乙方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人员具备定期培训记录备查),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要礼貌、热情、对有需要的患者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着装整洁、仪容规范干净、气质佳。
4.5乙方招聘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所有队员如因工作期间出现突发疾病和意外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甲方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验收。
4.7如因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增、减保安人员,在合同设置的岗位人员数量内进行调整,每月按考核的实际情况据实支付服务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名称 | 单价(元/月) | 总价(元/年) | 备注 |
保安服务费用 | 265050.00元/月 | 3180600.00元/年 | 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费用、节假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迎接各类检查以及纠纷的加班费用、合理利润费用、服装费用、办公费用、通讯费用、消耗品费用、防暴装备费、设备和耐耗品折旧费用、工具费用、各种税费、一般性应急处置及管理费、社会保险等所有费用,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 |
合计:¥3180600.00/年(大写:叁佰壹拾捌万零陆佰元整/年) (¥6361200.00元/2年<>陆佰叁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两年>) |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广场支行(湖南恩安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3190784311080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31 ——2026-08-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4段200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人员配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将各类管理人员及保安人员配置到位。
①年龄18-55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保安人员男性不少于 80%,年龄 50 周岁以下不少于 20%
②管理人员:18-45岁
③警务室应急分队: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消防证不少于4人,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不低于30%。
④项目负责人是否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配置到位。
如实际在岗人数不足或在岗人数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则按招标文件要求,以实际符合要求的在岗人数支付服务费。
如项目负责人、警务室应急分队人员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置到位。
2.拟投入安保设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将对应安保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
3.工作完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工作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详见附件),每月扣分超过月总分的20%,当月考核不合格,乙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到服务费结算,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2025年月 保安服务公司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滨水新城院区)
评价项目 | 分值(次) | 次数 | ||
人员配置 | 强制要求 | 总体要求:年龄18-55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保安证,有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保安人员男性不少于 80%,年龄 50 周岁以下不少于 20% | 不能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配置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配置到位的,按照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
强制要求 | 警务室应急分队达标情况:年龄18-35岁,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具有保安证,具有消防证不少于4人,退伍军人、体校毕业生、警校毕业生不低于30% | |||
人员到岗及职责履行情况 | 1.人员100%到岗,每缺一人,每月扣1分2.各岗位保安人员是否按招标文件完成规定工作,如为否,每缺一条,每月扣1分 | 1 |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配置到位并完成规定工作,如为否,每月扣20分 | 20 | ||
设备配置 | 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将保安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如为否,每缺一样,每月扣2分 | 2 | ||
安保服务方案落实 | 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将安保服务方案落实到位,如为否,每缺一条,每月扣2分 | 2 | ||
培训方案落实 | 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将培训方案落实到位,如为否,每缺一条,每月扣2分 | 2 | ||
突发应急措施落实 | 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将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如为否,每缺一条,每月扣2分 | 2 | ||
奖励 | 1.服务态度好,拾金不昧,收到病人、者家属表扬信或锦旗等 | 0.1 | ||
2.抓获偷盗院内财物嫌疑人、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 | 0.5 | |||
3.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杀人、纵火、爆炸等重大刑事案件 | 0.5 | |||
4.参与医疗纠纷处置积极,表现优秀,措施有效 | 1 | |||
5.工作积极,为医院树立正能量,赢得好评或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 1 | |||
6.发现火情及时报告,积极参与灭火行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火情或扑灭等 | 2 | |||
7.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积极、有效,为医院避免重大损失等 | 2 | |||
处罚 | 工作纪律和要求 | 1.上班迟到早退、看书报、玩手机、睡觉、上班期间饮酒等 | 0.2 | |
2.上班期间吸烟、嚼槟榔或岗亭内有烟头、槟榔渣子等不干净整洁现象 | 0.2 | |||
3.脱岗、窜岗、私自调班 | 1 | |||
4.发现火灾事故处置不及时、不履职、未按火灾预案执行 | 3 | |||
5.未按时按质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 2 | |||
6.参与医疗纠纷处置未按布置要求执行、不服从统一指挥安排 | 2 | |||
7.停车岗值班人员因疏导指挥车辆不力,未及时指导规范停车,造成院内交通拥堵超过5分钟 | 0.4 | |||
8.综治和消防巡查未按规定路线及巡查不到位 | 1 | |||
9.综治和消防巡查时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瞒报、漏报 | 2 | |||
10.未佩戴和使用对讲机、呼叫不回应、闲聊等 | 0.2 | |||
11.未按照医院要求做好防疫要求及履行职责职能 | 2 | |||
12.未及时处置院内出现的乱贴小广告 | 0.2 | |||
仪表仪容 | 13.未按文明礼仪要求着装以及上级部门和医院检查不合格 | 0.2 | ||
14.上班期间状态不佳、站、坐、走姿势懒散、随意等不达标现象 | 0.2 | |||
15.巡逻期间,队形不整齐、懒散、嬉戏打闹等 | 0.2 | |||
16.巡逻期间未按要求配备警棍、盾牌等防暴装备 | 0.5 | |||
17.工作期间着保安制服到院外办私事 | 0.5 | |||
队风队纪 | 18.工作中懒散、搪塞、敷衍、出勤不出力 | 0.5 | ||
19.工作不服从安排 | 5 | |||
20.违反公司的请销假制度 | 0.2 | |||
21.将医院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 1 | |||
22.无故不参加集体行动(整治行动、布控、纠纷处置) | 0.5 | |||
23.参加集体活动搞特殊化,造成不良影响 | 0.5 | |||
24.接警后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 | 1 | |||
25.违反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 | 0.5 | |||
26.与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起冲突 | 0.2 | |||
27.对患者咨询不作答、不回应、不耐心、言语不文明,受到患者的有效投诉,有损医院形象 | 0.5 | |||
学习训练 | 28.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训练以及学习考核不合格(人/次) | 0.3 | ||
29.对岗位职责、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权限不清楚以及未按流程操作等 | 1 | |||
30.对医院不熟悉、不了解,应知应会常识、技能不能按要求掌握 | 0.5 | |||
其他 | 31.除上述情形以为其他对需要处罚的情况 | 0.5-2 | ||
奖惩合计 |
备注:每0.1分对应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医院交代的任一项工作任务按照评价细则进行扣款,总服务费扣完为止,并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医院按实际支付费用。
填报人(签名):保卫部(签名):医院分管领导(签名):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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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的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通知乙方进行调换。
5.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保安人员,每月在岗人数需达到合同要求,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以实际符合要求的在岗保安人数支付保安服务费。
6.每月对乙方的保安服务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应予以重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因甲方对乙方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或标准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和整改建议不及时落实导致发生被盗、火灾事故等,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依照约定,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并遵守甲方与履行保安服务职责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5.乙方派遣的保安员对发生在护卫点责任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甲甲方和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发案现场,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6.乙方每月定期检查护卫点责任区域内安全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及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并跟踪整改结果。
7.乙方应为保安员配备统一的保安员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装备,并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对保安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保安员无论是在工作时和非工作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和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和突发医疗疾病,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应加强保安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向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9.乙方必须与原服务公司进行无缝交接,确保甲方日常工作的安全运行。
10.乙方禁止与患者、家属、医护人员发生口角、斗殴,注意维护甲方良好形象,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要礼貌、热情、对有需要的患者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工作时间不得抽烟、喝酒、嚼槟榔、赌博、着装整洁、仪容规范干净、气质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发出书面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乙方仍不按时整改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保安未能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招投标文件的管理人员或保安员,每延迟一日,保安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1%作为违约金,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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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约定事由单方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保安服务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3.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再续约,均应当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以保障双方均有充分的时间做好交接工作。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谈立明 | 法定代表人: | 刘伍江 |
委托代理人: | 彭社敏 | 委托代理人: | 林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