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13325 | 项目名称 | 蚝四林坡坑工业区A5栋厂房一楼西半层及二三层和B10栋宿舍201-215,312-316共20间宿舍-领航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林坡坑宿舍B10栋201-215、312-316共20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林坡坑宿舍B10栋201-215、312-316共20间 2、林坡坑厂房A5栋一楼西半层及第二第三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林坡坑厂房A5栋一楼西半层及第二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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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林坡坑宿舍B10栋201-215、312-316共20间:951.00平方米 2、林坡坑厂房A5栋一楼西半层及第二第三层:456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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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1、林坡坑宿舍B10栋201-215、312-316共20间:住宅类 2、林坡坑厂房A5栋一楼西半层及第二第三层: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47,136元/月(厂房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7.52元/月;宿舍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22.76元/月,每月租金合共为147136元;租金标准按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个三年租期金的基础上增加9%,如合同期满续租以此类推。)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标准按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个三年租期金的基础上增加9%,如合同期满续租以此类推。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 履约条件 | 1. 租赁期间,如出租方将已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出让给第三方,须通知承租方,其出让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2. 出租方提供的供电(变压器)、供水、消防、货梯、客梯等有关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全面负责保养、维护、年检等工作,并对安全性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退租时并保证上述设施完好可用交回出租方。 3、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租赁房屋所在地进行城市更新,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因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产生的补偿费用及相关权益全部属于出租方,但针对租赁关系期间的房屋装修、经营损失、遣散费用、终止与次承租人违约损失的补偿可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在签订补偿协议的合理期间内退出租赁房产。 4、物业接受整体承租。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5、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我公司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7、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8、物业以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空调、电梯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租赁物业的相关投资。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环评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 9、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合同期满后,租赁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必须完好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11、承租方自行承担报价风险,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公司对租金进行减免。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须获得审批。 13、承租人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等行为。 14、本物业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5、承租人不能转租或分租物业,如发现承租人转租或分租物业,出租方将终止本项目物业租赁,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6、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或分租本物业、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标方案不一致等违约行为,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7、承租人违反上述关于转租或分租的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并解除合同,并重新招标。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标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本物业。 19、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标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20、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2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2、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3、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2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25、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加建或者进行任何违建。 26、本次出租物业在租赁期内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等拆迁需要搬迁的改造拆迁时,物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但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结清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工作并于接到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物业的清退工作。出租方无须对出租物业的装修投入或其他损失作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与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相关的全部权益,均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如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27、承租方同意并应在交付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后三日内前来接收租赁房屋,办理移交手续,无须再另行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对此无异议; 28、如承租方逾期未接收租赁房屋,视为已将房屋交付承租方,承租方须按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交付租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 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蚝四林坡坑工业区A5栋厂房一楼西半层及二三层和B10栋宿舍201-215,312-316共20间宿舍;其中厂房4560 ㎡,宿舍951㎡。 2. 租金计算面积为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共 5511㎡; 3. 租赁该房屋的用途为:工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4. 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规划、施工许可,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租赁房屋已做好一次消防设施,每层楼都安装有消防栓,未通过消防验收,承租方对此确认并对房屋现状无异议,且承租方不得以前述相关事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方应即刻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441408 元;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10时00分01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谢工;黄工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0755-27758815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沙井蚝四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5〕6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4791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领航三维手板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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