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开化县马金镇龙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就龙村村面条加工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SKH-2026-MTJGSB
2、项目名称:龙村村面条加工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万元
4、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龙村村面条加工设备采购(非政府采购) | 1 | 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10月26日17:00时截止。
2、获取方式为(二选一):
①持报名资料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
②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847932743@[链接])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报名资料须提供:
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邮寄送达:
1.1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需在快递单上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1.2邮寄收件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编:324300 收件人:吾女士联系电话:13735535417。
1.3代理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登记、编号,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投标文件签收回执发送至投标人邮箱,请投标人及时查收。投标文件接收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超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采用邮寄方式产生的投标人联系方式缺失、投标文件密封性不完整、逾期送达等邮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递交)
2.1投标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 月27 日10:00 时;
2.2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立即离场。投标人应服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
2.3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26年10 月27 日10:00 时整
2.磋商地点: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3.项目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响应人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响应人代表可通过搜索群号204800005304加入项目钉钉直播群,观看现场直播。每个响应人仅限投标代表加入钉钉直播群,投标代表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公司名称+响应代表名字”,否则验证不通过。
4.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开标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响应人回放。
5.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响应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代表。
六、询标
评标时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响应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询标。响应人的答复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847932743@[链接])。每次询标答复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询标邮件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逾时做自动放弃处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注意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开化县马金镇龙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地址:开化县马金镇龙村村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5757089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化县金佰汇广场5栋245-247号
联系人:吾女士
联系电话:0570-6016968
本次采购的《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开化县马金镇龙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十月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