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采购
(2)项目编号:ZJJSWSZX-(2025)商字第006号
(3)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为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采购,采购数量:1台,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18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磋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8)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的购买(没有登记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文件发售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邮箱获取文件或微信获取文件。
A.现场获取文件地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95号合山居清河路门面房4幢103)。
B.邮箱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将获取文件登记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3359376022@qq.com并电话告知,请将“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领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相关信息写在邮件正文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采购文件。
项目经理:朱龙顺 联系电话:13906109896(微信同号)
(3)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没有登记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通过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6)磋商文件售价: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可以接受网上银行、现金或微信支付。
收款单位: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40889092001360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北门支行
4.采购单位、采购方式及成交供应商数量
(1)采购单位: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人:靳金 联系电话:15751408625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6年1月14日北京时间14:20;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北京时间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评标地点:镇江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4楼第二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8.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加盖公章电子档(U盘)1份。
9.本项目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磋商响应截止前,请关注采购招标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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