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1322-04-01-83272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集配、科研及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集配中心项目4#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标段(包)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集配中心项目4#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公示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东区集配中心项目4#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9-24 10:00 |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1的规定一致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得分:30.00;技术得分:24.06;设计费报价得分:1.98;施工费报价得分:37.88;综合得分:93.92;排名:1。投标总报价54647000.0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下浮率6.00%,设计费投标报价8762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7.10%,施工费投标报价537708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主)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商务得分:22.00;技术得分:18.42;设计费报价得分:1.77;施工费报价得分:37.68;综合得分:79.87;排名:2。投标总报价54116800.0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下浮率7.00%,设计费投标报价8669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8.00%,施工费投标报价532499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主)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得分:18.00;技术得分:17.14;设计费报价得分:1.71;施工费报价得分:37.83;综合得分:74.68;排名:3。投标总报价55293000.00元(其中,设计费报价下浮率5.00%,设计费投标报价885500.00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6.00%,施工费投标报价54407500.00元)。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4647000元 |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42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何昌鹏 | 资质资格 | 粤1442021202202494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411680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42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张振华 | 资质资格 | 桂1452014201404930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55293000元 | ||
| 质量承诺 | 响应招标文件 | 工期(交货期) | 425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 | 李磊 | 资质资格 | 京1112016201640404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新塘村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7#综合楼12层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752-663268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6629926 |
| 联系地址 | 博罗县罗阳镇北门路10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9-25 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9-29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