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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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111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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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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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合作方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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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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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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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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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韶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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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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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 0751-8815168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 183184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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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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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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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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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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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合作方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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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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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就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招商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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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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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分配比例,合作方税后不高于投标项目总包费用比例:80%(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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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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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模式
1.招商方和合作方于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后,通过签订联合体协议组建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投标(以下简称“投标项目”)。
2.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中标后,根据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开展具体工作。
3.合作方在合作期内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核心商务条件
1.投标项目的服务费由招商方统一向投标项目的招标方收取,合作方分配比例税后不高于投标项目总包费用的80%(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具体分配和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为准。
2.合作期限:至投标项目完结。
三、其他合作条件
1.由招商方负责统筹开展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并由招商方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合作方储备猪肉情况。项目资金由招商方统筹协调。
2.由合作方为项目负责承储猪肉经营运作和所需资金筹集,负责对储备冻猪肉及时进行轮换等。
3.合作方需承担投标项目的实施成本,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若未成功中标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合作方承担参加本次招商以及投标项目的所有成本及相关费用,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4.如因合作方原因收到投诉或导致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回韶关市市级冻猪肉储备服务项目等情况,损害招商方权益的,合作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和赔偿。
5.合作方应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作业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害、人员伤亡等,合作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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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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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招商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意向合作方应对本招商项目交易条件、合作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合作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合作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合作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协议。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协议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合作,否则视为违约。
3.若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协议的;
(7)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合作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合作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合作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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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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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2.具有储存冻猪肉的经验。【应提供储存冻猪肉的协议复印件等合同类证明文件。】
3.纳税等级不低于B级且企业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应提税务局纳税等级证明以及招商公告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可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C%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4%B8%AD%E8%AF%81%E4%B9%A6%E7%BC%96%E5%8F%B7%E5%8F%8A%E8%8E%B7%E8%AF%81%E7%BB%84%E7%BB%87%E5%90%8D%E7%A7%B0%EF%BC%88%E5%8D%B3%E5%90%88%E4%BD%9C%E6%96%B9%E5%90%8D%E7%A7%B0%EF%BC%89%E9%A1%BB%E4%B8%8E%E6%89%80%E6%8F%90%E4%BE%9B%E7%9A%84%E8%AE%A4%E8%AF%81%E8%AF%81%E4%B9%A6%E4%B8%80%E8%87%B4%E3%80%82%E3%80%91%3C/p%3E%3Cp%3E 5.自有或租赁储存(租赁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剩余时长不少于5年)冷库仓容总量≥10000吨。【自有冷库,应提供冷库平面图、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冷库,应提供冷库平面图、租赁合同复印件。】
6.承诺能提供不少于800吨的独立冷库货位储存市级冻猪肉,并能做到专人、专仓、专帐管理。【应提供承诺函。】
7.应有制冷设备技术/维修专业人员、食品检验专业人员。【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部门颁发的供制冷设备技术/维修人员、食品检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合作方在招商公告截止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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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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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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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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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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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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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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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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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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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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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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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开户账号:95508802100319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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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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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合作方资格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待合作方与招商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并完成项目投标后,产权交易机构于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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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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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含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合作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条件和服务费用的认可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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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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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按意向合作方在报名资料中的报价与挂牌价格孰低的原则直接签约;若有2名(含)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低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足1名,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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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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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和合作方应根据《组织签约通知书》组织签约和项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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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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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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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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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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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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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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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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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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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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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示
1.招商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合作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合作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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