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0263356080000004-WQ2026292-ZFCG0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灯光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 服务计划书 | 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舞台工程灯光师证或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2)拟派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持有登高证、电工证、灯光工程师证书,每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颁发的机电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2)拟派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持有登高证或电工证,每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2 |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6 政策分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址:[链接]),缺一不得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址:[链接]),缺一不得分。(如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对象的,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属于国务院规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依据材料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址:[链接]),缺一不得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网址:[链接]),缺一不得分。(如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和政策依据的得0.5分。(未提供相关依据材料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项目需要,作以上更正,其他事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浙江婺剧团)
地 址:金华市燕尾洲路20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307350
质疑联系人: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30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广场A座24楼2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陈素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79
质疑联系人:金雅珍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政府采购监管处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873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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