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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梁溪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无锡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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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度梁溪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JSZC-320213-JSSZ-K2025-006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12-25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JSSZ-K2025-0066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梁溪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2464.000000万元(采购包1:191.640000万元;采购包2:28.160000万元;采购包3:418.600000万元;采购包4:683.240000万元;采购包5:1142.3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43号)和《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锡残〔2023〕19号)中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后续如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更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则按最新救助范围和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

2026-2027年度梁溪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服务定点机构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2年,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①《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采购活动的,可不提供)。②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征集活动的除外)

3.供应商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4.供应商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5.供应商2025年9月、2025年10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4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5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且协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康教融合服务协议审核备案工作机制〉的通知》(锡残〔2024〕18号)中对教育类康复机构签订融合服务协议的要求;②从事康复医疗应取得与康复训练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尚在有效期内)。注: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2.机构建设和装饰工程通过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等,因不动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上述消防验收材料的,应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风险等级达到Ⅰ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应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②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③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④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⑤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若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则提供承诺书二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一致(以供应商填列的《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为准,给定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2

1.①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且协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康教融合服务协议审核备案工作机制〉的通知》(锡残〔2024〕18号)中对教育类康复机构签订融合服务协议的要求;②从事康复医疗应取得与康复训练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尚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还需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2.机构建设和装饰工程通过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等,因不动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上述消防验收材料的,应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风险等级达到Ⅰ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应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②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③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④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⑤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若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则提供承诺书二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一致(以供应商填列的《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为准,给定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3

1.①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且协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康教融合服务协议审核备案工作机制〉的通知》(锡残〔2024〕18号)中对教育类康复机构签订融合服务协议的要求;②从事康复医疗应取得与康复训练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尚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还需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2.机构建设和装饰工程通过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等,因不动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上述消防验收材料的,应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风险等级达到Ⅰ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应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②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③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④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⑤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若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则提供承诺书二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一致(以供应商填列的《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为准,给定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4

1.①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且协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康教融合服务协议审核备案工作机制〉的通知》(锡残〔2024〕18号)中对教育类康复机构签订融合服务协议的要求;②从事康复医疗应取得与康复训练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尚在有效期内);医疗机构,还需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2.机构建设和装饰工程通过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等,因不动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上述消防验收材料的,应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风险等级达到Ⅰ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应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②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③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④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⑤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若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则提供承诺书二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一致(以供应商填列的《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为准,给定格式,见附件)

采购包5

1.①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内),且协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无锡市康教融合服务协议审核备案工作机制〉的通知》(锡残〔2024〕18号)中对教育类康复机构签订融合服务协议的要求;②从事康复医疗应取得与康复训练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尚在有效期内)。注: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2.机构建设和装饰工程通过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等,因不动产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上述消防验收材料的,应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且风险等级达到Ⅰ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应提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②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③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④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⑤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若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则提供承诺书二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地一致(以供应商填列的《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为准,给定格式,见附件)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征集文件,如有参加意向须在本征集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c/login%EF%BC%89%E4%B8%8B%E8%BD%BD%E7%9A%84%E6%96%B9%E5%BC%8F%E4%BE%9D%E6%B3%95%E8%8E%B7%E5%8F%96%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F%BC%88%E2%80%9C%E9%A1%B9%E7%9B%AE%E5%8F%82%E4%B8%8E%E2%80%9D%E2%80%94%E2%80%94%E2%80%9C%E6%A1%86%E6%9E%B6%E9%A1%B9%E7%9B%AE%E5%8F%82%E4%B8%8E%E2%80%9D%E2%80%94%E2%80%94%E2%80%9C%E5%B0%81%E9%97%AD%E6%A1%86%E6%9E%B6%E5%8F%82%E4%B8%8E%E2%80%9D%E6%89%BE%E5%88%B0%E9%9C%80%E8%A6%81%E8%8E%B7%E5%8F%96%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7%9A%84%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6%88%91%E8%A6%81%E5%8F%82%E4%B8%8E%E2%80%9D%E2%80%94%E2%80%94%E2%80%9C%E5%8F%82%E4%B8%8E%E6%8A%95%E6%A0%87%E2%80%9D%E2%80%94%E2%80%94%E2%80%9C%E4%B8%8B%E8%BD%BD%E6%96%87%E4%BB%B6%E2%80%9D%EF%BC%89%E3%80%82%E5%9C%A8%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6%9C%89%E6%95%88%E8%8E%B7%E5%8F%96%E6%9C%9F%E9%99%90%E5%86%85%EF%BC%8C%E4%BB%8E%E2%80%9C%E6%B1%9F%E8%8B%8F%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F%BC%88%E8%8B%8F%E9%87%87%E4%BA%91%EF%BC%89%E5%B9%B3%E5%8F%B0%E2%80%9D%E8%8E%B7%E5%8F%96%E7%9A%84%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F%BC%8C%E8%A7%86%E4%B8%BA%E4%BE%9D%E6%B3%95%E8%8E%B7%E5%8F%96%E7%9A%84%E5%BE%81%E9%9B%86%E6%96%87%E4%BB%B6%E3%80%82

售价:0.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电子形式)的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申请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访问“江苏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入注册界面,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c/login%EF%BC%9F%E8%BF%9B%E5%85%A5%E6%B3%A8%E5%86%8C%E7%95%8C%E9%9D%A2%E3%80%82%3Cp%3E

(2)办理并领取CA和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9号10号窗口)。

(3)“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

http://***/ztzl/zfcg/zlxz/scy/index.shtml

(4)CA驱动下载链接(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

http://***/ztzl/zfcg/zlxz/scy/index.shtml

技术服务QQ:307147438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2.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绑定CA,并使用CA登录苏采云平台,参与项目,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进行投标。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征集文件

供应商可在项目征集公告附件中查看征集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征集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框架项目参与”——“封闭框架参与”找到需要获取征集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征集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注,因“苏采云”系统原因,系统中如有针对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即指响应文件。

(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次采购不收取征集活动保证金。

(五)根据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网站规范管理,提高网站信息发布质量,自2025年6月20日起,除采购需求意见公示外,无锡市各类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不再通过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关注无锡市政府采购公示公告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关于优化无锡政府采购网相关功能页面的通知》。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无锡市梁溪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风雷新村119号

联系人:侯钢

联系电话:82700306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建筑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栋706)

联系人:吴虹

联系电话:0510-8513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虹

电话:0510-85136316

  

附件:JSZC-320213-JSSZ-K2025-0066征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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