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1303062600892501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通用电气医疗(GE)1.5T磁共振设备厂家保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北京盛世新唐科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永安街210号1至3层210-4 | 91110105761422021B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北京盛世新唐科贸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通用电气医疗(GE)1.5T磁共振设备厂家保修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制冷系统、失超维修、液氦无限量添加等服务 | 服务全周期严格执行原厂维保服务体系标准,提供原厂认证的设备制造商所属原厂全职工程师服务 | 保证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 | 两年 | 9940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果崇慧、王静、刘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91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①100万元以下部分为中标价×1.5%,②100万元-500万元部分为中标价×0.8%,代理费总额为上述两部分之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中医医院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大街245号
联系方式:0335-7810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1号3层
联系方式:0335-86140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震铤、司承祚、李海凤
电话:0335-8614041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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