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1Z2600046 | 项目名称 | 新世纪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5层9-13柱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七号路新世纪科技工业园 |
| 面积/数量 | 102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6月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7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5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仓库 |
| 履约条件 |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5.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形式变相转租或分租;7.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9.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10.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不得在物业区域存储危险化学品、大容量电池、珍珠棉、泡沫等危险物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房屋内停放和充电等;11.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注:具体履约条件以合同内容约定为主。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两倍费用作为租赁保证金。 | 物业管理费 | 物业费1.8元/㎡ |
| 其他 | 电梯使用费300元/月,生活垃圾清运费600元/月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综合评分(非评定分离)。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直管企业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当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物业位于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意向承租人须符合进驻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条件;(在声明函中承诺)注: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就企业是否符合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进驻条件电话咨询坪山区商务局(罗工,0755-28344044)。成交人在报名前未咨询坪山区商务局,造成无法进驻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招租人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4.意向承租人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不得从事以下业务:(在声明函中承诺)(1)经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2)经营与加工区功能定位无关的业务;(3)开展以拆解和翻新为目的维修业务。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信用报告。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6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坪山综保区运营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新世纪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一层 |
| 业务咨询人员1 | 何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19924589523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新世纪科技工业园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企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0.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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