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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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灵渠水系及灌区保护与提升项目——灵渠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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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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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0300282600487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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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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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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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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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渠胜地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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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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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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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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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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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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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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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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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瑞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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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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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为1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改造工程、室外铺砖景观绿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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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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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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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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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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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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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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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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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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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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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泓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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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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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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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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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泓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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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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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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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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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55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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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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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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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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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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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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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海梅(注册编号:桂245081012868;身份证号:45242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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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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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宜强【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7)0002013;身份证号:4502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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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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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郁笙电子广西兴安投资项目(1号生产车间、2号生产车间、4号综合楼);
2.生产车间、气调库。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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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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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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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国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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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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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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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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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5369.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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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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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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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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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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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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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辉明(注册编号:桂245171867188;身份证号:430422********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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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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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慧【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03141;身份证号:45270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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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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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市第十二中学改扩建(局部改造)项目-1#教学楼、5#大门(门卫室)、6#综合楼工程;
2.顺祥·学府壹号1#、2#、3#、5#楼及地下室;
3.增材制造产业园1#~2#标准厂房、3#宿舍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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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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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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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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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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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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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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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773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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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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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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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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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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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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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吉红(注册编号:桂245051900006;身份证号:452723********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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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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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恒建【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2)0002451;身份证号:451222********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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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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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桂林市家教家风基地;
2.绿涛公园里6#楼、13#楼工程;
3.漓江上城二期——7#楼、8#楼及地下室。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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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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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完成后,资格评审评分前的评标阶段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查询,投标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的情形”(查询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4)诚信要求第①条和第1.4.3款(14)条规定来进行查询)。依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4)诚信要求第①条和第1.4.3款(14)条的规定,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否决投标条件B1.1和B1.4,予以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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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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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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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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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lggzy/%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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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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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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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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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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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62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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