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心医院耗材采购项目招标(10-18包)
一、招标条件
本咸阳市中心医院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咸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本院各科室日常使用的耗材及试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耗材类别标注进口/国产,以标注的为准;标准进口的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标注国产的仅国产产品可以参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0)CCU耗材; (011)皮肤科耗材; (012)神经内二科耗材; (013)呼吸内科耗材;
(014)口腔科耗材; (015)腔镜室、麻醉科、血透室、产科耗材; (016)耳鼻喉科、肿瘤中心一病区及安宁病区、甲乳外科、超声介入科、内分泌科耗材; (017)医学检验科耗材;
(018)呼吸内科耗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0CCU 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4 详见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厂家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投标的须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
内)、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 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所投产品的授权链条完整有效);
(011 皮肤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2 神经内二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3 呼吸内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4 口腔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5腔镜室、麻醉科、血透室、产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6耳鼻喉科、肿瘤中心一病区及安宁病区、甲乳外科、超声介入科、内分泌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7 医学检验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018 呼吸内科耗材)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格要求与 10包资格要求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3 日 09 时00分到2025年05月29 日 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500元(现金或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06月 18 日 09 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6月 18 日 09 时3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