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文件要求,现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一园一中心”项目周边绿化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预公示并接受广泛监督,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反馈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一园一中心”项目周边绿化建设项目
2、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并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绿化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月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评标委员会对于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拟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60万元
5、拟定施工期:365日历天,河道两侧施工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质量要求:合格
7、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0371-86198308
8、代理机构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371-68865960
